廣西馬山縣的脫貧任務完成得比較好。但審計署近日發布公告稱,該縣違規認定了3119名扶貧對象。其中,343名財政供養人員,2454人購買了2645輛汽車,43人在縣城購買商品房或自建住房,439人為個體工商戶或經營公司。
這種冒充貧困、爭當貧困戶的現象,并不奇怪。2011年“國家扶貧工作重點縣”名單采集之初到公布之前,各地政府“暗戰”不斷。湖南省某貧困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曾告訴記者,為了評上國家級貧困縣,大家都在努力,特別是處在貧困標準邊緣的縣,如果沒有過人的實力,很難爭取到貧困資格。現在想讓大家退出去,估計沒有人愿意。更滑稽的是,當時評上貧困縣的,有些還是全國經濟百強縣。
廣西馬山縣夠不上當地貧困標準卻領著貧困補助的人士,與上述打破頭擠進“貧困縣”的那些不那么貧困甚至是百強縣的地方政府,所思所想其實是一回事:如何鉆扶貧政策的空子,享受國家給貧困人士和貧困地區的經濟補貼與政策扶持。
馬山縣那些冒充貧困的人士取得貧困戶資格的手段,在相關報道中語焉不詳,但村鎮擅自制定貧困標準,認定貧困戶之后不公示、不公開是重要原因。如果全國所有貧困地區的基層政府都存在這些弊端,那么馬山縣所暴露的問題就具普遍性。進一步可以說,本該用于刀刃上的有限扶貧經費,相當部分打了水漂。
“貧困縣”也存在類似弊端。有報道稱,該省貧困縣評選程序不公示,貧困標準模糊,也沒有退出標準、退出機制,等等。后果就是,2013年年底,國家審計署公布了對19個國家級貧困縣的抽查結果,其中竟有17個縣存在騙取扶貧貸款的資金、擠占挪用扶貧資金、套取扶貧資金這樣的共性問題。
扶貧工作的對象,無論是一個縣域范圍還是一個貧困戶,都存在幾乎相似的問題,其根本原因是,其一,相對而言,貧困人士也好,“貧困縣”也好,都是相對弱勢的群體和區域,很多時候出于貧困問題的敏感和同情心理,不愿公開談論,于是同情和敏感之下,嚴格監管存在倫理障礙。其二、監管不嚴,給具體經辦人員更大的自由裁量權,他們可以擅設標準,把“中意”的人、區域,納入貧困救助范圍,同時不排除其中一些人借此機會,從中弄權漁利。
政府扶貧資金,一分一厘皆系納稅人民脂民膏,納稅人愿意掏這份錢,說到底是委托政府購買社會和諧發展。而事實上粗放式的扶貧,不僅沒有達到社會和諧的初衷,反而制造新的不公,是花錢買不滿。
貧困的敏感和對貧困的同情是一回事,對貧困的救助又是另一回事,不能因同情和敏感而放松對扶貧工作的監管。兩者混為一談,不僅事倍功半,而且制造更多蒼蠅式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