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9月14日電(記者華曄迪、趙曉輝、許晟)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這是新時期指導和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的綱領性文件。14日上午,國務院新聞辦舉行吹風會,國資委副主任張喜武、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財政部部長助理許宏才、工信部副部長辛國斌、人社部副部長張義珍介紹《指導意見》相關情況。
通過市場化改革將國企打造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
“把國有企業打造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充分激發和釋放企業活力,提高市場競爭力和發展引領力,是貫穿《指導意見》的一條主線,也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著眼點和落腳點。”張喜武說。
《指導意見》通篇體現這一改革取向,具體措施主要包括依法落實企業自主權,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簡政放權;推動企業完善市場化經營機制,推進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積極引入各類投資者;促進企業公平參與競爭等。
推進國資監管機構職能轉變勢在必行。張喜武說,關鍵要抓好“一個轉變、兩個清單、三個歸位、四個重點”:“一個轉變”就是準確把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定位,實現以管企業為主向以管資本為主的轉變;“兩個清單”是科學界定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管邊界,建立監管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做到該管的科學管理、決不缺位,不該管的要依法放權,決不越位;“三個歸位”就是將依法應由企業自主經營決策的事項歸位于一級企業,將延伸到子企業的管理事項原則上歸位于一級企業,將配合承擔的公共管理職能歸位于相關政府部門和單位;“四個重點”就是重點管好國有資本布局、規范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
監督必不可少。張喜武強調,國有企業改革首先要加強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這是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的一條重要經驗和根本保障。《指導意見》提出一系列措施,集中體現為筑牢“四道防線”:強化企業內部監督、出資人監督、專項監督以及社會監督;健全“六個機制”:建立健全核查、移交和整改機制,建立監督工作會商機制,建立健全監督意見反饋整個機制,建立健全國有企業重大決策失誤和失職、瀆職責任追究倒查機制,建立健全企業國有資產監督問責機制,健全反腐倡廉長效機制。
分類型、多方式推動國企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在介紹混合所有制改革情況時,連維良說,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目標是,促進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行效率,實現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具體推進中,對于不同類型企業將區別對待。連維良說,一是區分“已經混合”和“適宜混合”的國有企業:對通過實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徑已經實行混合所有制的國有企業,要著力在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提高資本運行效率上下功夫;對適宜繼續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國有企業,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二是區分商業類和公益類國企。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企業,原則上都要實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國企,要保持國有資本控股定位。
三是區分集團公司和子公司等不同層級。集團公司層面,在國家有明確規定的特定領域,堅持國有控股;在其他領域,鼓勵通過整體上市、并購重組、發行可轉債等方式,積極引入各類投資者;子公司層面,國有企業集團公司二級及以下企業,以研發創新、生產服務等實體企業為重點,引入非國有資本,加快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商業模式創新。
對于具體怎么混,連維良表示,將鼓勵多種方式。一方面,要鼓勵非國有資本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股權置換等多種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參與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資控股,參與國有企業經營管理。另一方面,充分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資本運作平臺作用,通過市場化方式,以公共服務、高新技術、生態環保和戰略性產業為重點領域,對發展潛力大、成長性強的非國有企業進行股權投資。
關于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連維良說,要優先支持人才資本和技術要素貢獻占比比較高的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服務型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支持對企業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或較大影響的科研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干等持股。
積極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工作
許宏才說,改革和完善現有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目標就是要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正確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不斷增強國有經濟的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和抗風險能力。
《指導意見》提出,要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許宏才說,今后,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指令主要通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平臺,通過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以“市場化”的方式往下層層傳導,規避政府對市場的直接干預,真正實現政企分開。
他說,在中央層面組建中央級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方式,可以避免出資人和企業之間疊床架屋和拉長委托代理鏈條,有利于進一步理清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和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之間權責關系。這還需要通過試點完善,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今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將在各自的空間和領域內調整優化資本布局,積極參與國際競爭,公司將具備一定的資本規模。許宏才說,2015年,國資委、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在中央管理的110多家企業中積極推進包括直接授權試點在內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工作。
在全民共享國有資本收益、增進社會福祉方面,許宏才說,將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到2020年提高至30%,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在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時,將實行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的政策,以利于解決代際公平問題和緩解未來養老金繳費的壓力。
實行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企業薪酬分配制度
在談到國有企業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時,張義珍說,《指導意見》為深化國有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下一步將抓緊研究制定深化國有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體方案,推動建立健全與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相適應的工資分配激勵和約束機制。
一方面,改革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決定機制,結合國有企業的功能定位和分類,分類實施改革,逐步擴大競爭性國有企業工資決定自主權,對部分收入過高的企業,繼續實行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雙重調控政策;另一方面,指導國有企業深化內部分配制度改革,進一步落實國有企業內部分配自主權,由企業參考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結合市場競爭程度和企業經濟效益,根據崗位職責和績效貢獻自主決定不同崗位人員工資,合理拉開內部工資分配差距,增強關鍵崗位和核心人才的薪酬競爭力。
關于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此番《指導意見》明確,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實行與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經營業績相掛鉤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
具體來講,張義珍說,一是堅持分類關系,對由各級黨委、政府及其部門任命的企業負責人,重點是嚴格規范薪酬結構,建立科學合理的薪酬形成機制,對通過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其薪酬結構和水平,由董事會按照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確定;二是堅持激勵和約束相結合,對組織任命的企業負責人,其基本年薪根據企業負責人崗位職責和承擔風險等因素確定;對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確定其薪酬要考慮所在企業的不同功能性質、不同經營規模的區別以及本人承擔的經營責任等方面的差異性,加強經營業績考核。
強化國企在經濟轉型升級中的示范引領作用
《指導意見》提出“發揮國有企業在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制造強國戰略中的骨干和表率作用”。辛國斌就此表示,國有企業在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主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占據支配地位,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實施制造強國戰略,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和實體經濟發展,必須充分發揮國有企業的重要作用。
新一輪科技革命與產業變革給我國制造業發展帶來重要機遇。當今,我國在相當一些領域與世界前沿科技的差距都處于歷史最小時期,已經有能力并行跟進這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實現制造業的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
辛國斌說,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在推進經濟轉型升級、建設制造強國中,應重點在以下六個方面充分發揮示范和引領作用:
一是堅持創新驅動發展,加快核心技術、共性技術和關鍵技術研發,提升核心競爭力;二是堅持兩化深度融合,深化互聯網在制造領域的應用,全面提升智能化水平;三是堅持質量品牌為先,不斷提升企業的品牌價值和“中國制造”整體形象;四是堅持推行綠色發展,加強先進節能環保技術、工藝、裝備的研發和應用,積極構建綠色制造體系;五是堅持突出戰略重點,以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高檔數控機床和機器人、航空航天裝備、海洋工程裝備、先進軌道交通裝備、新能源汽車、新材料等為重點,推動優勢和戰略產業快速發展;六是堅持推進結構調整,加強企業間戰略合作和兼并重組,優化國有企業布局,增強國有經濟整體功能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