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翟寶輝,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城鄉規劃處處長、博士、研究員,中國國際城市化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專家委員。
作為“美麗中國”的重要組成部分,“美麗鄉村”早已成為時下的熱門詞匯,然而什么樣的村莊才能稱得上是“美麗鄉村”?4月29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共同發布了《美麗鄉村建設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這一標準是否能成為解答“何為美麗鄉村”問題的標準答案?為此,《城市化》雜志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城鄉規劃處處長翟寶輝進行了專訪。在采訪中,翟寶輝直言:“鄉村建設最應做的是通過整治使其恢復功能,如道路通行功能、雨水收集功能、污水凈化功能,而非建設模式的推廣。”“我們很多鄉村已經模仿城市搞了大量的建設,而忽視了基礎功能,再不應打著‘美麗’的旗號去‘毀滅’鄉村了。”
《城市化》:“美麗鄉村”的提法由來已久,但在這一領域并無硬性的全國標準。4月29日,國家質監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共同發布了《美麗鄉村建設指南》,并于 6月1日起正式實施。對此您有何看法?
翟寶輝:“美麗鄉村”的提法源于“美麗中國”,是“中國夢”的延續。2013年7月,習近平總書記在視察城鄉一體化試點時曾指出:“實現城鄉一體化,建設美麗鄉村,是要給鄉親們造福,不要把錢花在不必要的事情上,比如說‘涂脂抹粉’,房子外面刷層白灰,一白遮百丑。不能大拆大建,特別是古村落要保護好。即使將來城鎮化達到70%以上,還有四五億人生活在農村。農村絕不能成為荒蕪的農村、留守的農村、記憶中的故園。” 可見,總書記腦海里的美麗鄉村不是千鄉一面、萬村一貌的鄉村,是可以望得見山、看得到水、記得起鄉愁的去處。
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五中全會在部署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任務時曾提出“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等總體要求。這次發布的《美麗鄉村建設指南》,正是將“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作為其主線,并在此基礎上細化出了“規劃科學、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宜居宜業”等內容。
這是一件很有意義的事情,鄉村建設終于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了,還有一件“美麗”的外衣。如果每一個鄉村按這樣的邏輯梳理一下規劃建設存在的問題,并加以整治改善乃至完善,一定會產生強基礎、補短板、彰個性的效果,總書記的美麗鄉村圖景會慢慢實現,這就是指南的預期效果。但如果《指南》成為硬性的標準,也就是說每個鄉村都要統一來做,美麗鄉村則不再美麗。標準設立的主要目的是希望通過標準的動作、流程使一件事情不管由誰來主導都不會產生大的偏差,這其中有約定俗成的成分,即當大部分人都認可一件事時,它才會被制定成為標準,從而摒棄一些超前的、試驗性的或不適合在大范圍內推廣的內容。因此并不是涉及鄉村建設的每個方面都需要和適合制定標準的。我非常感謝在標準化領域內主動作為、積極作為的朋友們,是他們給了我很多學習的機會,了解了標準化是用制度的方式使某一類重復出現的活動固定下來不至于出現大的人為偏差的過程。我個人認為,這一《指南》混淆了“標準”與“標準化”的概念。如果這一《指南》只是以“導則”的方式出現,則無任何問題,但作為國家標準來推行,就存在很多隱憂。
《城市化》:您認為這一標準存在哪些問題?
翟寶輝:從嚴格意義而言,我國與工程、建設相關的所有標準都是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導制定的,這是由我國長期工程建設實踐積累所決定的。自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成立后,純工程技術類標準依然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導,其他相關的標準則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與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制定。對于這項《指南》而言,雖然它本身不僅僅是一項建設標準,但也應遵循延續性和豐富積累的基本原則。
盡管鄉村建設管理曾經在中央部委層面發生過職能變更,但建設領域對鄉村建設的指導始終沒有斷過,包括免費提供的村莊規劃、農房建設圖集等。農村村莊是我國聚居類型的基礎,有長遠的文化淵源和積淀,如果是新村建設,可以先規劃再建設,提前對生產、生活、廢棄物處理等內容做出安排;但若是舊村莊,則只存在鄉村整治問題,即強基礎、補短板、彰個性,在對既有村莊的整治上,目前住建部已經出臺了很多導則、意見類文件,《指南》理應與這些導則和意見的內容進行對接,否則就極易擾亂現有的鄉村建設秩序。
另外,這一標準也存在諸多不嚴謹之處。如《指南》在“文化體育”條目中將“基礎設施”作為其下一級條款,顯然是把“基礎設施”的科學概念世俗化了。作為一個科學名詞,“基礎設施”在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的審定下其含義極其豐富,在工程建設方面,它包含了能源供應系統、供水排水系統、交通運輸系統、郵電通訊系統、環保環衛系統和防衛防災安全系統六大方面;在性質劃分上,它涵蓋了生活基礎設施和生產基礎設施兩大類型。按照“基礎設施”的真正意義,它可以涵蓋《指南》中提到的絕大多數內容。因此,作為一項國家標準而言,不以名詞的科學概念為出發點來進行編制,顯然是有失偏頗的。
同時,《指南》在“村容整治—村容維護”條目中提到了對人要提倡“生態安葬”;在“產業發展—農業”條目中提到了林業的“生態化生產”和畜牧業的“畜禽生態化”。作為一個標準,對于這些沒有被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或沒有被《大百科全書》收錄的名詞,理應做到對其意義進行合理的解析,使人們明白其具體含義或做法,若不做解釋則極易產生歧義。
此外,《指南》中的很多條目還存在指標偏高的現象。例如在“生活垃圾處理”上提出了“應建立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80%”的要求。目前我國城鄉垃圾處理遵循的原則是“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對于一個村莊而言,亟須建立的是收集體系而非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尤其在當前很多縣城的生活垃圾處理率都無法達到80%以上的標準,對村莊提出這一要求顯然不盡合理。在“生活污水處理”方面,《指南》提出“建立污水處理系統并定期維護,生活污水處理農戶覆蓋率≥70%”的目標,對于自然村和建制村而言,國家并不提倡建設污水處理系統,因為絕大部分地區無法達到這一要求。當然其中也不乏特例,如東南沿海等地的村莊,由于其人口較多,且擁有建立污水處理系統的經濟實力,則可以建立屬于本村但實際已經是城市的污水處理系統。
在清潔能源使用方面,《指南》提出了“應科學使用并逐步減少木、苗、秸稈、竹等傳統燃料的直接使用”。如果這一《指南》所適用的范圍是某一個大的區域,如東北或華北地區,那么規定這些燃料不能直接被使用是有可能實現的,通過投入一定的設備就能將這些燃料轉換為另一種形式,但對于一個村莊而言,顯然這樣的目標不可能實現。同時,《指南》還提出了“推廣使用電能、太陽能、風能、沼氣、天然氣等清潔能源,使用清潔能源的農戶數比例≥70%”的目標,如果將傳統燃料改為其他型清潔能源,那么成本由誰來承擔?成本問題不解決,在農村推廣清潔能源的做法就無法變為現實。
在經濟發展方面,《指南》提出要“制定農業發展規劃,三產結構合理、融合發展”。在國家、省級或城市的層面上提倡“三產結構合理”,都能夠通過經濟調節的手段來實現這一目標,但對于一個村莊而言,“三產結構合理”的要求明顯并不適用。
以往,我國在鄉村建設中曾出現過以城市的標準規范鄉村建設的錯誤,進而出現了規模不適配、超越農村經濟發展能力等問題。今天,如果我們的鄉村建設按照這一《指南》來實施,那么這些錯誤不但無法得到修正,反而會加重錯誤發生的頻率。我們不應打著“美麗”的旗號去毀滅鄉村。
《城市化》:您認為目前鄉村建設中最重要的工作是什么?應遵循哪些原則?
翟寶輝:以前城市在發展中存在“城市病”,實際上,農村也存在“鄉村病”:道路擁堵、垃圾圍村、污水橫流、水安全無保障等。從歷史的角度來看,“鄉村病”是因快速城鎮化而引發的,也理應由新型城鎮化來根治。就當下而言,我們應做的就是正視鄉村問題。在鄉村建設方面,我認為目前最重要的應是進行合理的村莊整治,這是“小動小拆”、“恢復功能”的過程。在整治過程中,要著重對農村的道路交通、能源、用水、通信、污水和垃圾收運等基礎功能進行完善。
在道路交通上,應鞏固村村通成果,保持村莊交通主干道的暢通,通過村莊整治,防止因亂建、私建占用路面、阻礙交通等情況的發生,并考慮農村汽車發展的動靜態需求,保證和恢復道路應有的通行功能。一定程度的硬化是為了道路交通的地面支撐需要,但應盡力避免用水泥覆蓋所有土地的建設模式。城市中錯誤的建設導致各大城市出現內澇問題,不得不開展“海綿城市”建設,真不希望將來在鄉村也開展“海綿鄉村”建設。
在垃圾收運上,應保證“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機制在農村得以真正實施,并建立從農民家門口到次干道再到主干道的順暢的垃圾收集層次,從而將農村垃圾真正納入到城鄉垃圾處置系統中去,緩解垃圾圍村的壓力。
目前,我們的很多村莊已經失去了應有的功能,從而無可避免地出現了“鄉村病”問題,是我們該反思的時候了!是我們該停止一次次大面積推動建設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