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四部門就證明文件的出具制訂規范的制度約束,有利于保證社會給予志愿者的合理回報的真實性,維護志愿服務的純潔性。
據民政部網站的消息,中央文明辦、民政部、教育部和共青團中央日前聯合下發《關于規范志愿服務記錄證明工作的指導意見》,就志愿服務記錄證明的出具主體、證明內容、證明格式、工作流程和責任追究等方面的具體事宜作出了規定,并提出了明確要求。這一指導意見的出臺,有利于促進我國的志愿服務制度化、規范化建設,提升志愿服務記錄的公信力和志愿服務證明的權威性。
志愿服務是一種帶有公益性的社會服務活動。具體地說,志愿服務是志愿者利用自己的時間、技能、資源、善心為鄰居、社區、社會提供非盈利、無償、非職業化援助的活動。最近一二十年來,現代意義的志愿服務出現了迅猛的發展,在國際上,它已經成為各國和聯合國進行人道主義援助計劃、技術合作、改善人權、促進民主與和平事業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的志愿服務活動是隨著改革開放而發展的,1993 年底,共青團中央開始組織實施中國青年志愿者行動,志愿服務進入了有組織、有秩序的階段。中國青年志愿者行動實施以后,志愿服務日益廣泛發展,全社會對志愿服務的認知程度已大大提高。在2008 年四川大地震中,累計有超過506 萬名志愿者參加抗震救災和災后重建,同一年舉辦的北京奧運會,則有170 多萬志愿者參與直接服務,給中外來賓留下了深刻而又良好的印象。
志愿服務之所以能夠迅猛發展,這與其參與主體主要為青少年有直接關系。國外的志愿服務普遍與青少年的成才和就業掛鉤,這不僅推動了志愿服務的發展,事實上也有利于培養青少年的良好情操。隨著我國對志愿服務的重視,志愿者在就業競爭等方面可以享受一定的優先權,這有利于吸引更多的青少年投入到志愿服務之中。但是,目前一些單位利用給志愿者出具證明文件的機會,給一些并未參與志愿服務的人員提供虛假證明的情況時有發生。這種情況的出現,實際上已經使志愿服務成為一些人沽名釣譽或者獲取非分利益的工具,從而使志愿服務產生逐利空間。
志愿服務產生逐利性,一個重要的原因是由于社會誠信機制的缺失,社會上彌漫的弄虛作假之風侵入了這一領域。志愿服務要求志愿者無私奉獻,本來并沒有逐利性。而社會向志愿者提供就業等方面的便利也是對他們的一種合理回報,但在整個社會的誠信機制不健全的情況下,這一合理回報也產生了尋租的機會。因此,中央四部門就證明文件的出具制訂規范的制度約束,并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建立處罰制度,有利于保證社會給予志愿者的合理回報的真實性,維護志愿服務的純潔性。
當然,我們必須看到的是,志愿服務中出現的出具虛假證明的現象,與我們所處的整個社會誠信機制的缺失有很大關系。在商業活動中,假冒偽劣、以次充好的泛濫不僅使消費者利益受損,也毒害著整個社會,尤其對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產生了不良影響。因此,要徹底根除志愿服務中的弄虛作假行為,更重要的是加強社會誠信建設,為志愿服務建立起潔凈的社會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