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7日對四川省紅十字會原常務副會長文家碧犯受賄罪、貪污罪一案一審宣判,兩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60萬元,對其犯罪所得人民幣754.695萬元、美金50000元予以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時任四川省紅十字會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巡視員的文家碧,經人介紹認識了四川文秀投資有限公司商人胡某某、吳某某。在3年時間內,文家碧為四川文秀投資有限公司在建設眉山老年康復中心等項目上提供幫助,事成后,文家碧先后七次索取或收受胡某某賄賂。文家碧受賄及索賄事實共計13起。同時,文家碧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侵吞、騙取公款犯罪4起。
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文家碧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以及單獨或伙同他人侵吞、騙取公款的行為均已觸犯刑律,分別構成受賄罪、貪污罪。
文家碧犯罪后認罪悔罪,主動退繳部分贓款,但其受賄犯罪有索賄情節,貪污犯罪侵吞、騙取的對象為社會捐助款,其行為對紅十字會聲譽造成惡劣影響。綜合其犯罪事實、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文家碧犯受賄罪、貪污罪并罰,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