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型城鎮化工作的推動,四川除成都以外的20個地市州,只要在當地有半年以上的穩定工作時間和固定的住所,均可以隨遷戶口到居住所在地,同時,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四川也將實行居住證。”四川省公安廳相關工作人員在21日舉行的《四川省新型城鎮化規劃》發布會上介紹到。
據介紹,為貫徹落實2013年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四川省委省政府決定開展《四川省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編制工作,并將此項工作列入2014年省委11項重大工作之一。四川省住建廳和省發改委牽頭,會同近30個省直部門共同參加,啟動了《規劃》的編制工作。《規劃》于2015年1月21日通過了四川省政府常務會審議,2月26日通過了省委常委會審議。
根據《規劃》要求,到2020年,城鎮化質量和水平明顯提升、城鎮化布局和形態更加優化、城鎮可持續發展能力明顯增強、體制機制更加完善、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更加協調。引導約700萬人就近城鎮化,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54%左右;促進約800萬人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38%左右;改造約470萬人居住的城鎮危舊房和棚戶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