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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體報道國家發改委正在編制針對全國20余個城市群的分類發展規劃,城市群發展問題再次引發業內人士的廣泛關注。作為我國生產力布局的增長極點和核心支點,“城市群”已成為現在及今后經濟發展格局中最具活力和潛力的部分。如何看待城市群發展?《城市化》雜志特邀中國國際城市化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委員,中國城市經濟學會副會長牛鳳瑞,英國注冊景觀設計師百瑞·威爾遜從不同角度予以解讀。
牛鳳瑞:我一直關注我們國家城市群的發展。城市群是城市化發展的高級階段,目前中國已形成幾十個不同等級的城市群,城市群將是中國未來城鎮化發展的主要形態。現在中央也在提倡城市群的建設,說明這一問題已經進入了決策層的視野,這是好事,但凡事都有兩面性,政府如果過度干預城市群的發展,恐怕也會走上另一個極端。
城市群的發展就像城市化的進程一樣,本質上是一個自然的、歷史的過程,人為地規劃、建設可能會對這種進程起到促進作用,但也可能起到反向作用。因為規劃也好、方針也罷,不一定完全符合其客觀發展規律,若完全符合,那代表我們對城市群的發展規律已經有了完全正確的認識,但大部分人在認識上是有局限的。不同的人對城市群的評價有不同標準,我個人認為,城市群的占地面積不應太大,應為同一個地理單元內城市相對密集分布且城市之間強烈互動的區域。現在很多人并沒有完全理解城市群的概念,例如現在有京津冀城市群、環渤海城市群的叫法,這都是不準確的。京津冀是三個省級行政區,把它作為一個城市群來看待是不準確的,以其中偏南的城市邯鄲和偏北的城市張家口、承德為例,它們都是京津冀城市中的一員,但它們和這一城市群的關聯并不大,只是因行政區劃的原因而被劃定在一起了。環渤海城市群亦是如此,它其實是由三個城市群組成的大區域概念。如果環渤海是一個城市群,那么我們衡量它的尺度到底是什么?至少在經濟聯系上它并沒有城市群的本質特征,所以不能叫城市群。標準不同,就會使我們對城市群的判斷產生很多差異。對于現在我國的城市群發展而言,比較成熟的應是珠三角和長三角城市群,這兩個城市群都是在相對單一地理單元范圍內,城市密集分布的概念之下的。如果京津冀城市群可以算作是我國已經發展較為成熟的三大都市群之一,那么它的準確性提法,應該是京津唐城市群或京津唐保城市群。
城市群在規模和影響力上存在很大差異,這樣才有不同的等級之分。之前提到的京津冀、珠三角、長三角是具有全國意義和影響的城市群。此外還包括跨省域、區域影響的城市群,例如膠東半島都市群,遼中南都市群,以鄭州為中心的中原都市群,以武漢為中心的武漢都市群,以長沙為中心的長株潭都市群,以及西部的關中都市群、成渝都市群,這些都是形態比較明顯的城市群。同時,在省域范圍內比較有影響的,或已經成為一個省域經濟重心、中心的,也可列入城市群的范疇。例如,現在提到較多的內蒙古金三角“呼包鄂經濟圈”,天山北坡經濟帶,云南以昆明為中心的小區域,都可稱作城市群,但它們的影響層次已經較低了。此外,交通干線、大通道連接的都市帶,也是城市群的一種形態,例如隴海城市帶,長江中下游城市帶等。
我國疆域廣闊,按照什么樣的標準來劃定城市群是可以討論的。就如同區分城市的概念一樣,我們設立了很多縣級市,它們是否可以算作一個城市?按小面積而言,它們也可以稱之為城市,只是范圍小而已。另外許多已經發展為城市,但并沒有被賦予城市地位的地方,也不能說它就不是城市,這是在我國現行行政區劃體制下產生的一種特殊現象。城市的本質是客觀的人口和產業聚集的形態,而不是行政給它的名號是什么。現在,我們很多城市有城市的形態但沒有城市的名號,也有些城市雖然有城市的名號卻沒有城市的形態。
對于跨區域城市群的發展而言,中央應首先解決聚集地的發展問題,解決因行政區劃不同而產生的差異問題,以此為基礎進行協調發展。因為跨行政區城市群的發展問題是一個國家范圍內市際關系的問題,市際關系問題必須由上一級的行政權力來進行協調。但行政協調權力的手不能太粗太壯,不能包辦代替,行政權力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應該有一個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