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稅立法不單單是個法律事件,更是一場匯聚民意、民智,凝聚民心、民情的政治活動,需要立法者勉力為之。
據報道,社會高度關切的房地產稅立法初稿已基本形成,正在內部征求意見并不斷完善中。目前知悉的情況有,主體稅種可能由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并。有專家提議,稅改應注意合理制定對家庭基本需求的免稅政策。眾聲喧嘩中,這部法律已漸行漸近,影響遠超一般法律法規。
房地產稅改革的大方向已漸明晰。稅收法定是重要的改革形式。之所以法定,就在于法律與稅收都具有嚴肅性、固定性,不能朝令夕改。這就要求房地產稅的制定要慮及各方面的利益關切,具有一定的超前性、預見性。其中,最關鍵的在于自住房免稅的邊界劃定。
早前,有不少剛需購房者對房地產稅存有疑慮,很擔心自己“被漲價”“被征稅”。甚至有特大城市老城區的居民表示,僅有的一套自住房,在房價大幅上漲后會不會也“躺槍”?對此,立法技術上要重點考量,界定清楚多少面積可以免稅,家庭人口怎么計算,“假離婚”如何評判等。
并且,立法還要給出一定提前量。各地的情況千差萬別,平均住房面積的標準也在不斷變化。這次透露出的消息是,具體稅率可能由地方在中央確定的區間內自行決定。此外,對于可能的逃稅、避稅如何應對,也應是重點制度安排。該征的征,該免的免,才是房地產稅的本意,才能讓剛需者笑、投機者愁。
衡量房地產稅成功與否的標準,一看遏制投機性,還住房本來屬性;二看調節收入分配。因此,對這一社會關切的回應,立法者應充分考慮。比如,家庭人口與實際負擔,必要的生活與教育支出,哪些可以成為免稅的基礎,而對高收入者擁有的分散各地的多套住房,如何聯網信息、合并納稅,都很重要。
長遠來看,房地產調控更多要依靠市場力量、法治調節。以“限購”為代表的行政手段,短期、局部可能見效快,長期來看效果未必合適。特別是交易環節的稅收負擔,以北京為例,個稅與營業稅、契稅加起來常常數十萬元計,令剛需購房者不堪重負。當稅負從交易環節轉向持有環節,對“房叔”“房姐”們的殺傷力會更直接、更明顯,更有利于公平稅負、平抑房價。
無論稅收二次分配,還是稅收撬動的房產占有格局,房地產稅注定將扮演一個促進公平的角色。放在社會公平正義的天平上考察,房地產稅立法工作需要格外謹小慎微,拿捏好技術與價值的雙重取向,平衡好各方利益的動態變化。從這個意義上說,這次立法不單單是個法律事件,更是一場匯聚民意、民智,凝聚民心、民情的政治活動,需要立法者勉力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