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5日,武漢地鐵運營公司通過本地媒體發布消息稱,“武漢地鐵全面提升安保等級,逢包必檢逢液必查”。然而,3月31日至4月1日,記者先后走訪武漢6個地鐵站,經過調查發現,武漢地鐵安檢雖然設備齊全,卻存在人為安全漏洞。(4月3日荊楚網)
君不見,安檢員在崗玩手機,飲料瓶“直通”安監站,吉他箱“飄過”安檢口……而這些并不是個別現象,其他地鐵站都有類似情形——也就是說,地鐵安檢防線“全線失守”,真成了“菜園門”地鐵站。
安保的盾牌何以淪為皇帝的新衣?管理者缺乏足夠重視,以“逢節嚴檢”代替常態安檢;安保人員風險意識淡薄,無“危險記錄”表示沒有風險;企業堅持經濟效益“主打”,與其查“逃檢”不如管“逃票”實惠……諸多原因,引人深思。
眾所周知,安保不出問題則已,一出問題就會危及公共安全。闕如安檢會怎樣?曾遭恐怖襲擊的倫敦、莫斯科的地鐵站均未設安檢儀,而單靠警力排查洶涌人流中的潛在風險,難保初衷之萬一,很顯然,必要的安檢少不得。如果牽強地說“常態化的安檢成本巨大、影響通行效率”,那又何必耗費財力設置眾多徒有其表、形同擺設的安檢儀器和安保人員呢?“花錢購買不作為”,還是寧缺毋濫的好!
由此可見,安檢虛設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的“牙齒”尚未釋放“咬合力”。畢竟,立法先行不等于“徒法自行”。事實上,原建設部《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以及我國《合同法》中均明確運營者的安保權責,前不久,武漢市又制定《武漢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辦法》明確了各方職責。遺憾的是,意在保衛安全的強制安檢機制沒能兌現法律的囑托。
其次,乘客臨檢義務不能代替安保值守權能。目前,武漢已有3條軌道交通線路投入運營,日均客運量近百萬人次,預計全線開通時,日輸送乘客量將達260萬人次以上。面對如此龐大的人流量,放松安檢閘門同時,也意味著對風險敞開入口。安檢若靠乘客自覺——只檢“君子”不驗“小人”——無異于“將安保托付于運氣”。管理者的責任去哪兒了呢?
值得反思的是,此前但凡節日臨近,“地鐵站安檢升級、安保升級”之類的新聞不絕于耳;可一到平時,就降到“及格線”下?猶記得,省委書記李鴻忠今年春節前曾突訪抽查過安保工作,各地也都相當重視。難道說,安保還得靠“領導重視”來倒逼?這豈不成了欺上瞞下的形式主義了!
頻繁閃亮的金屬探測門報警燈,應該給武漢地鐵運營管理者亮“警示燈”,用制度的“令牌”召回被地鐵安保怠慢的“約法三章”。一是要召回“責任之約”。依照相關管理規定,啟動責任追溯機制,給運營管理者及玩忽職守人員“亮黃牌”、“補修課”,倒逼地鐵管理者“贖回”被經濟利益和僥幸心態蒙蔽的責任感。
二是召回“公契之約”。安保靠大家,自覺臨檢是法定義務,是公民讓渡給公共安全的自由權利。需通過安全法制普及、安保態度傳遞,由“逢節必嚴”轉向“逢人必檢”;同時,引導公眾依法主張權利,如對安檢人員無證施檢、侵犯隱私的,乘客有權拒絕檢查。從而讓公眾形成“安保為民、共建共享”的思維。
三是召回“監督之約”。接受公安機關對安全檢查工作的技術指導和法責監督,更要引入公眾媒體的廣泛監督,通過有獎舉報等形式既對可疑人員、危險物品,又對玩忽職守的安檢人員,乃至運營管理方的失責之過,進行監督。
地鐵安檢問題是一封安全舉報信。作為安保體系的關鍵一環,地鐵安檢亟需行政主管部門主動執法監督,或以負積分管理亮出“責任戒尺”,以激活安保執行力;作為地鐵運營管理者,更要在法律空間、安全底線內創新安保治理模式,激活社會正能,利導公眾參與,實現被動安檢向主動防范公共安全風險的“進化”,以提高治理成本與安全狀態的性價比。
亡羊補牢猶未晚,能否防患未然,且改且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