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眾矚目之下,住建部、國土部27日發布《關于優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應結構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要求2015年各地有供、有限,合理安排住房和其用地供應規模;優化住房供應套型,促進用地結構調整;多措并舉,統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部門聯動,加大市場秩序和供應實施監督力度。此前網傳的一套房首付降至兩成、二套房首付降至五成、營業稅“五改三”等內容落空。
每逢樓市出現較大變化,部委即出手干預,在過去幾成慣例。去年以來,房地產市場總體進入調整期,開發投資增速回落,因此,人們對前幾天即已預告出臺的樓市新政高度關注。兩部委出臺的通知顯示,這輪樓市新政盡管延續了過去的積極干預態度,但在內容上與以往的調控措施有諸多不同。
其一,是控地不控價。過去的樓市調控政策主要是價格調控,以防止商品房泡沫,主要工具是行政化手段限購和提高房貸門檻。此輪新政,目標改為土地市場泡沫,主要工具是根據住房供應的在建項目,對供大于求的地區和供小于求的地區實施分化管理,以防止土地市場出現亂象,抬高地方債務風險。
其二,是調控范圍擴大。過去樓市調控,重點圍繞重點監控城市展開。此輪樓市新政適用范圍擴大至縣一級,是由于多數一二線城市房地產市場遇冷后,樓市開發的重點區域轉向三四線城市直到縣級城鎮,這些區域對樓市政策的敏感性遠低于長期處于動態調控中的一二線城市,因此,有必要發出預警。
其三,讓社會資本參與對未開發土地的處置。過去,對未開發用地的處置有安排臨時使用、協議有償收回使用權、兩年未開發收回土地等規定,處置權屬于政府。此輪新政提出未開發房地產用地可轉型利用,并定向用于新興產業、養老產業、文化產業、體育產業等項目用途,目的旨在以土地吸引社會投資,等于給了社會資本一定的處置權。
其四,對商品房立場轉向積極。新政明確,商品住房可作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房源。這將有助于拓展商品房的銷售渠道,加快商品房的去庫存化進程和開發商回籠資金的速度。這也給商品房市場進一步松動留下了想象空間。
有松有緊,有鼓勵有限制,是此輪樓市新政的主要特點。但是,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仍可能面臨一些問題。比如,在不同地區樓市的消化周期不一的情況下,如何認定房屋和土地的供求過剩或不足?未開發用地轉型用于養老等產業,是否又會出現開發中修改土地用途,延長囤地時間等現象?此輪樓市新政,內容上不是以往調控邏輯的再重復,監管上也不能重復過去的低效率模式,而應在嚴肅政紀的同時,更多依靠市場自發秩序。否則,新政就可能回到政府很累、市場彷徨的老路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