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四川省環保廳獲悉,《四川省環境空氣質量考核激勵暫行辦法》正式發布,今年起,四川對各市(州)實施環境空氣質量考核激勵制度,每年初各發放500萬元治霾激勵資金,年終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市(州),將分檔扣收預下達的激勵資金(3月22日《新華每日電訊》)。
每年發放相當額度的治霾激勵資金,足見四川治霾的堅定決心和迫切愿望。如果各市州完全將制度設計不折不扣落實,激勵治霾毫無疑問是一副治霾特效藥,值得其他地方借鑒。只是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如果激勵治霾僅僅是發點治霾激勵資金,而沒有更嚴厲的治霾問責機制,治霾實際效果不可避免有打折之憂。
平心而論,對于不少地方而言,500萬元治霾激勵資金并不多,年底適當扣收哪怕是全部扣收,也是不痛不癢。特別是對依靠粗放式發展的地方,500萬元治霾獎勵資金與污染企業對地方GDP貢獻相比,更是九牛一毛,如果完全按照年初激勵目標落實,無疑是影響地方經濟發展指標。這導致一些政績觀錯誤的干部,依然只看眼前不重長遠,邊污染邊治理,使得治霾激勵資金起不到應有的作用。
治霾是一項系統工程,每一項治霾舉措都要提高治霾精準度。深入落實激勵治霾,既要繼續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更要突出責任追究,依照新環保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進一步完善責任追究機制,進一步完善與治霾工作實際相配套的地方黨政領導政績考核機制,以此倒逼地方領導干部以正確的政績觀為指引,把治霾獎勵資金用在刀刃上,將新環保法落到實處,從而達到激勵治霾的最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