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環保局局長日前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了《關于廣佛跨界河污染整治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稱,廣佛跨界區域有16條河涌,其中12條河涌年均水質均為劣V類,而全市9個廣佛跨境河流入境斷面達標率僅為22.2%。
雖然,這份報告沒有對佛山表示任何不滿,但在這些河涌中,佛山處在廣州的上游,污染難以徹底治理,其潛臺詞不言而喻。廣佛同城雖是兩城發展戰略的共同看法,但要落到實處,畢竟還有太多的掣肘和博弈,除非真有更實質性的動作,否則,眼下的同城之說,在某些方面可能是“口水多過茶”。而談到環境治理,廣佛同城就更難說到同個話題上,因為環境污染治理在目前,是個費錢費力的活計。廣州大談16條河涌的治理問題,何嘗又不是在談佛山的相關問題。畢竟,同喝一江水,哪能避得開上下游影響這個問題?
按道理說,環保綜治是全國的可持續發展戰略。但河流有自身的自然規律,就管轄區域而言,行政和執法上都有區域管轄的分工,鐵路警察,各管一段。而滾滾江河水是泥沙俱下根本不會管你什么行政分工的,所以對治理河流來說,很大程度需要上下游的行政資源協調,才能夠雙贏。
事實上,環保已成為科學發展觀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前些年對地方的政績或者稅收評估而言,實際上很少會高權重考慮環保元素的。相反,環保畢竟是個投入大、顯效慢的軟指標,我們對城市文明的評估、對官員的能力評估,能夠高權重地導入環保到評估體系中,在實踐中恐怕并不容易。事實上,不管是怎樣的施政,都需要一定的施政導向的,而這個導向往往就在政績評估之中。
比如對于廣佛跨境16條河涌的治理,倘若廣佛能夠高度同步,則一切障礙和困難,都能迎刃而解。目前,我們制定環保方略的時候,很少把不同管轄范疇“環保之后”所收益的行政利益和經濟利益聯動起來。顯然,要治理好廣佛跨界的相關河涌,肯定是要關停并轉部分污染嚴重的企業,短期內也勢必會損失一定稅源;然而流域中的土地若通過整治可能帶來的土地收益呢,我們并沒有聽過有河流流域可能會形成一種共享機制的。至于對排污方面的控制,為什么不能建立一種機制,按照污水的流量,去分配治污的資源?司法實踐中有異地辦案審案,以排除某些管轄區的人為干擾。照此思路延伸,是不是也能在環保執法中試行易地辦案,把廣州的環保案讓佛山執法部門去辦,佛山的環保案讓廣州執法部門來追究,這樣是不是也可能改善資源的統籌?
河流上下游的排污是互相影響的,在治理政策設計上也應當互相聯動才可能取得顯著成效。佛山是廣州的上游,不應當冷眼看著廣州在治理河涌上束手無策;廣州是佛山的下游,對上游的不作為或者少作為,也不應當緘口不言,應該用數據,把有關流域污染狀況作出真實的交代。只有把廣佛跨界的16條河涌的污染狀況細節先講清楚,才會有不同的責任擔當,有了各自的擔當,才有各自的責任邊界,然后才有合作和聯動的立場,最后有共同的路線圖,達成共同的治理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