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全國人大代表、中信重工董事長任沁新在會場拋出“辣”問:“工薪族用幾十年的職業生涯交錢,但是可能到去世自己交的錢還沒有領完就‘充公’了,難道我們只能寄希望于活得久一點嗎?”引起會場一陣熱議。(3月7日《大河報》)
這位全國人大代表的“辣”問,對于工薪族而言,卻是“一鳴驚人”。所謂的“驚”并非“吃驚”,而是“驚醒”。如果說工薪族勒緊褲帶交養老金,結果還是要憑壽命才能部分或全部獲得,確實是不公平的。沒有看到這位人大代表的“辣”問前,在堅持交養老金的人中,估計沒有多少人算過這筆賬,也可能才知道,“如果是退休前去世,這部分錢還可以返個人賬戶,如果是退休后去世,這部分錢就只能進‘大盤子’。”
盡管不知道退休職工平均壽命有多長?平均能領多少年的退休工資?但人大代表任沁新表示:“我相信領不完養老金的總人數應該是很可觀的”,并認為這“對職工來說不公平”。 他的觀點也得到了其他代表的認可,全國人大代表、開封市委書記吉炳偉舉例開封市的養老金“盤子”:“總數看不是個小數額”;全國人大代表、省委常委、洛陽市委書記陳雪楓也表示“得算賬”。
雖然無法徹底劃清養老金制度是屬于福利還是保險性質,但至少應該區別于商業保險。這不但在這項制度的設計初衷上,而且在實施過程中,都是不同于商業保險的。最起碼,商業保險在投保人履行繳費期間,保險公司是不能隨意調整繳費額度的。而養老金卻在相關經濟指數的變化中,已經屢次作出過調整。這對工薪族而言,按規定繳納養老金,大多是省吃儉用下的未雨綢繆;而對下崗工人來說,更是一筆沒有“來路”的支出,其壓力是可想而知的。如果最后的結果是取決于壽命的長短,或者死的是否“恰逢其時”,這樣的養老金制度確實有點讓人心寒。
再說,人們普遍認為不及養老金制度的商業養老保險,在不少險種中,倒是體現了比養老金制度更大的優越性。比如筆者購買的遞增型養老保險,既沒有隨著銀行存款利率和貨幣貶值而提高繳費額,而且承諾一旦發生意外,即支付五萬元,而這份保險逐年繳費的總和還不到五萬元。相比之下,想獲取幾十年付出的養老金成本,還得看運氣了。以老百姓最樸素的想法來看,國家的養老金制度,總不能比保險公司的商業行為還缺乏誠信吧?
假如一個下崗工人,完全憑自籌交完了養老金,退休后一年就嗚呼哀哉了,所交的養老金全部進了“大盤子”,這樣的養老金制度就太缺乏“溫度”了。本來,對于交養老金的“得失”,已經在社會上眾說紛紜,交不起和不想交的也不是極少數。如果養老金制度不體現比商業保險更大的優越性,可能會帶來更多的流失。而這種“流失”并非只涉及到“大盤子”的收益,而是難免會造成相關的社會問題。比如,交了的人死了,錢就“充公”了,但不交的人還活著,難道就看著這些人餓死?還是成了社會的負擔么?
對此,有全國人大代表認為“(制度設計)該開始考慮這個事兒了”,而人大代表任沁新也覺得“這個問題其實很好解決,需要在制度設計上完善”。那么,相關部門就應該行動起來,別讓養老金變成“以命相搏”的未知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