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地鐵行乞別顧忌“尊嚴換錢”
時間:2015-03-03 22:02:44
來源:中國青年網(wǎng) 作者:司馬童
進站時還是行走自如,在地鐵廁所換上破舊衣服后,就搖身一變成了在地鐵上乞討的殘疾人員。近日,北京市公交總隊民警經(jīng)過前期偵查,將這名喬裝殘疾人乞討的男子抓獲,該男子因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警方處以治安拘留。(3月2日《北京青年報》)
城市中的乞討一族,已不僅僅是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問題,其中不少的表演乞討、強行乞討,以及出于“占山為王”、“拐人自殘”等的背后亂象,更已成為必須打擊的違法行為。而每每說到整治城市乞討人員,總有一種觀點認為,有人靠體力掙錢,有人靠智力賺錢,也應(yīng)允許有人靠出賣尊嚴換錢。但我覺得,整治地鐵行乞,還是少些“愛心思維”,不必過于顧忌“尊嚴換錢”。
有人認為,治理地鐵乞討行為有對弱勢群體不公平對待的嫌疑;相關(guān)管理部門驅(qū)趕和打擊地鐵乞討,或是媒體引導(dǎo)乘客拒絕施舍愛心,都是一種值得商榷的不妥之舉。這樣的觀點和看法,其實是混淆了城市應(yīng)給乞討生活者一席之地的合理意見。地鐵空間雖然也屬公共場所,但它更有安全保障的特別要求,如果任憑乞討者涉足其中,阻礙正常通行和滋生擾民事端,就是把憐憫愛心凌駕于公共安全的失當(dāng)表現(xiàn)了。
地鐵交通方便快捷,但在許多大城市里,卻也常常人滿為患。有關(guān)媒體時有報道,大量逃票者、攜帶危險品上車的旅客,甚至那些試圖沿地鐵軌道行走的人,都給其治安管理帶來了諸多問題和隱患。因此,即便在美國城市的地鐵里,乞討現(xiàn)象也遠遠少于我們;有消息稱,在香港、臺北和新加坡等的亞洲城市,地鐵乞討現(xiàn)象更是十分鮮見。這些頗能說明,“出賣尊嚴換錢”固然允許存在,但卻須得區(qū)分場合,尤其不能忽略和漠視了秩序為先、安全為重。
整治地鐵行乞不必顧忌“尊嚴換錢”。近些年來,城市地鐵儼然成為了一些職業(yè)乞討者“冬暖夏涼”的爭奪寶地,而屢有曝出的某些乞討者“月薪上萬”的坊間傳聞,更使形形色色的“乞討大軍”聞風(fēng)而至,不斷加劇了地鐵內(nèi)外的治安隱憂。所以,自2012年以來,上海軌交警方就加大了打擊擾亂車廂秩序的地鐵乞討行為的力度,軌交治安部門還推出微信舉報地鐵行乞,收到微信5分鐘內(nèi),民警即可到達相應(yīng)車廂;南京地鐵從2013年起經(jīng)常展開“乞討百日集中治理”行動,組建60多人的巡查隊伍,從7時30分至22時30分進行巡查治理。
地鐵乞討亂象頻生,據(jù)某市地鐵部門調(diào)查統(tǒng)計,其中80%的行乞者都屬于“職業(yè)乞討”。故而,正如有的論家所言,對于欺騙愛心者不能僅從道德或者治安的角度進行處理,還應(yīng)該追究刑事責(zé)任。這種觀點并非“無限上綱”,一來表演行乞的詐騙行徑,蠶食了真正需要幫助的社會困難群體,同時也對社會文明、社會道德造成了嚴重侵蝕和侵害;二來由于對這種不法行為的缺乏有效懲戒,潛移默化地助長了社會道德底線的后退和淪陷,使得誣陷訛人的現(xiàn)象頻頻發(fā)生,加大了和諧相幫、助人為樂的社會成本與風(fēng)險。循著這層思考和警醒,治亂當(dāng)用重典,顯然也不妨體現(xiàn)于整治地鐵行乞的決策思維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