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恩施州環委會全會上,恩施州州長楊天然要求各級各部門要牢固樹立“綠色決定生死”的發展理念,堅持生態優先、保護優先。(3月2日《恩施日報》)
“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一個很美好的愿望。在城鎮化建設加速推進的今天,盡管有稱為史上最嚴新環保法的出臺,生態保護與建設用地之困、環境治理與經濟發展之困,注定讓像恩施州這種坐擁青山綠水、藍天白云的“仙居”之地之的環境優越感也正一天天逝去。
恩施州提出,“圍繞清江保護、城市規劃區山體保護、森林資源保護等,進一步完善環保法規制度。健全生態約束機制,明確生態建設‘負面清單’和‘權力清單’。嚴格環境監管、嚴肅環保執法,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的行為。建立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責任倒查,終身追究。對破壞生態環境的單位和個人,既要在經濟上嚴管重罰,又要在法律上依法追究。”
筆者以為,此舉是對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要求的積極響應,也是對生態環境保護嚴峻性的一種覺醒,體現了一種壯士斷腕、刮骨療傷的生態環境保護的決心。
還記得前幾年北京開始出現霧霾之時,遠在鄂西深處的恩施人民還在暗自慶幸自己所處的區域環境是如此的心曠神怡,然而就在2014年年底,霧霾卻罩在了恩施上空。毋庸置疑,恩施州城隨處可見的建設工地產生的大量粉塵以及數量劇增的汽車所產生的尾氣等人為污染源才應該是罪魁禍首。不經意間,我們成了生態環境問題的始作俑者,也不情愿地成了生態環境問題的受害者。
“治污不能靠嘴說,要翻轉環保不守法”,這是新任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在被正式任命48小時后,在與20多家媒體進行座談時的表態。同時,他還表示過去環保執法過松過軟,今后要讓守法成為常態。
筆者認為,根治環保“頑疾”,還得靠“法治”。原因有以下幾點:首先,我國《環境保護法》早就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轄區的環境質量負責”;其二,在全國法治建設迅速推進的當下,任何部門、任何行業、任何個人都應該完全服從法律的約束和管制,不得有例外;第三,從前面環境保護重“人治”輕“法治”的效果來看,很多地區的環境問題是愈發嚴重,“人治”是搞不好環境保護的。
“對破壞生態環境的單位和個人,既要在經濟上嚴管重罰,又要在法律上依法追究”——這才是邁向生態環境問題“法治”的重要一步。依法嚴懲不按規定辦事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這些人的法律責任,讓他們臣服與法律的威嚴之下,付出應有的代價。
但需要指出的是,這些措施的落實有賴于地方政府經濟發展方式和社會綜合發展思維的積極轉變,有賴于地方政府對污染企業和企業敢于“大開紅燈”,有賴于從子孫后代健康發展負責的高度建立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毫無疑問,恩施州此次提出“堅持生態優先、保護優先”的戰略發展思路如能一步一個腳印的落到實處,“國家級生態州”建設定能如期完成。我們期待,恩施州各級政府、部門能狠下決心,更加清醒的看到生態環境保護的緊迫性和嚴峻性,堅決舉起“法治”的利劍,向一切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者決戰到底,讓恩施的“天更藍”“水更綠”“山更青”“土更凈”“城鄉更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