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日起,《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將正式入實操階段,它的展開將為房地產稅的征收起到基礎性作用,并推動遺產稅、物權保護等一攬子制度改革。(2月26日新華社)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將從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今后,包括集體土地、房屋建筑所有權等在內的十類不動產將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統一登記。“房產證”將逐漸換發成“不動產證”,如果全國全面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將對樓市進行全面摸底。這讓人對于不動產統一登記,寄予了幾大期望:一者,希望不動產統一登記保障公民合法權益,更好地保護好私人財產不受侵犯;二者,希望通過不動產統一登記來反腐,讓有多套房產的官員無處遁形,現出原形;三者,希望由此讓房價降下來。
其實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設計初衷并不是出于為了反腐及降房價等目的,不動產統一登記本身的目的不過是出于對社會私有財產的保護。官員財產公示制度千呼萬喚不出來,不動產統一登記就被賦予了公眾對于官員財產透明化的期待。當然,當不動產登記落實之后,普通人、官員的房產信息統一到一個部門,這將有利于相關部門掌握官員不動產信息,對反腐斗爭的幫助是顯而易見。同時,不動產統一登記將摸清房產底數,為房產稅、遺產稅的開征奠定基礎,也能有利于規范房地產市場進行房地產調控。
不動產統一登記要能對樓市情況進行仔細徹底的摸底,同時,也要避免侵犯個人隱私,要能保護好個人隱私,要能加大對不動產信息的保護,只能讓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國家有關機關查詢到不動產信息。
公眾手里的房產證變成不動產證,不能只是換了個本本,而要能更好地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同時,也要能對反腐起到有利作用,希望能起到打擊腐敗及震懾腐敗的效果。全面實現不動產登記工作面臨的困難重重,比如將直接逾越《城市房產管理法》、《森林法》、《漁業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規;而需要將之前未被信息化的房屋產權聯網信息化,讓居民提供“個人稅號”,將個人房產納入稅務征管部門的信息系統……這都將是艱巨的任務,也是全面推行不動產統一登記所必須要跨過的障礙及要解決的問題。
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會遇到很多困難,也會遇到不少阻力,因為不動產統一登記將挑戰“房多多”們的既得利益。這些既得利益者,容易鉆不動產登記的漏洞,阻滯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推行,比如讓不動產統一登記在地方上推行受阻,或是出現漏報、謊報等弄虛作假現象。這些情況,都需要在推行不動產統一登記中見招拆招,逐一解決,還要預做準備,充分預見到可能出現的問題,而完善制度,防止問題的出現。唯有如此,最終才能讓不動產證成為將房產證PK下去而優勝劣汰的有力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