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這兩天的《新聞縱橫》持續關注了鄭州市一張假土地證辦出了真房產證的事情。今年年初,楊先生通過法院拍賣,競拍到了鄭州市中牟縣三處總計三千多平米的房產,然而,在查詢之后卻發現,自己拍下的房產,土地證竟是偽造,而更為蹊蹺的是,這個偽造的土地證曾經辦出了貨真價實的房產證。
前兩天的節目里,我們也曾還原了這樣一張假證件逃避層層監管,一路綠燈被放行,直到最終被成功拍賣的過程。在記者此前的采訪中,事件相關方統統推責,并且法院和房管局還表示,只要楊先生交齊尾款,將協助他過戶。那么,這樣一個明顯的漏洞,包括中牟縣房管局、中原區人民法院在內的多個部門為什么會視而不見?這張假的土地證所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又能否得到解決?
昨天一早九點,根據中原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史紅旗的電話約定,楊先生來到了法院執行局。當事法官,中原區人民法院法官史紅旗向楊先生承諾,會盡快退回楊先生參與拍賣時繳納的20萬元保證金:“費用上的事,盡快20萬給你退回來,再一個,今天你這個事給你解決了,對你來說這個事就完了,他們該調查調查。”
憑借一張偽造的土地證,趙玉娣在房產局辦出了真房產證,并成功向中國農業銀行申請到了500多萬元的貸款。最終因為無力償還,趙玉娣被中國農業銀行告上了法庭,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在審理之后,將趙玉娣抵押的房產進行了拍賣。
回顧整個事件,史紅旗認為中牟縣房管局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那房管局都說啥都有,有土地證,我說你這個證是真的呀?他說:真的。那他要是沒這證,我也不可能走到今天這一步。”
但中牟縣房管局并不這么認為。在中牟縣房管局法規監察科主任張松枝看來,房管局沒有發現假土地證不算是過錯。
張松枝:俺只是書面上的審查,如果發現了,俺還會再受理么?
記者:如果是一個偽造的文件是不好看出來的么?
張松枝:是呀,我給你打個比方吧,護照你知道吧,護照還有偽造的,公安機關都檢查不出來。
甚至,對于趙玉娣辦理房產證時提供的那張字號為“牟國用(1999)字第226號”的土地證,中牟縣房管局至今也依舊堅稱,他們不能確定這份證件的真偽。
張松枝:那現在土地局還沒有給予答復,正在調查之中,土地證,是真是假。
記者:我們現在是有一個證明,證明這個土地證號不是那塊地的,這個土地局都已經出具了。
張松枝:我們現在正在和土地局溝通,正在調查這個土地證,
記者:(調查)大概進行到了哪一步了?
張松枝:這個東西已經反映給他們了(指土地局)
記者:就是(國土局)書面的答復還沒有給?
張松枝:對,書面的答復還沒有給,我們還沒有拿到。
但就在當天,中牟縣國土資源局一位姓朱的主任向記者確認,趙玉娣提供的土地證確實是偽造。
朱主任:他那個土地證咱這就沒有他的登記信息,就沒有網上報道的那個號,那個號就不是法院執行那個人的信息。
記者:那這樣就能夠確定這個土地證上是假的?
朱主任:對,沒有他的登記信息嘛,他盜用了別人的號。
朱主任說,中牟縣房管局至今也沒有向中牟縣國土局提出過開具任何證明的要求。
朱主任:那個沒有給房管局出東西。因為現在這個事實已經出來了,都知道這個事。所以說……
記者:程序上他們也沒要求咱們這邊來出這個證明?
朱主任:那他都已經成事實了,再出……我認為再出也沒什么(作用)。
記者:就是他們也沒有跟咱們提這個要求是吧?
朱主任:嗯。
因為這起假土地證的事件,中牟縣房管局和中牟縣國土局達成協議,從上月18號開始,對每一位前來辦理業務的人員所提供的土地證件,中牟縣房管局都會前往土地局嚴格核查。
現在為了保護當事人的權益,俺的領導和土地局協調過了,從3月18號開始,每一個辦理土地登記的,我們都要去土地部門核查。
而對于趙玉娣提供的這張假土地證該怎么處理?中牟縣房管局只給出了假設性的答案。
記者:假設證明了土地證是假的,咱們會采取什么措施?
張松枝:我們會依法辦事。
記者:您說的依法辦事是什么?
張松枝:那按規定來唄
記者:是什么規定?
張松枝:如果能撤證的情況下就撤證,她不是介入到司法部門了么。
中牟縣國土局也表示,自己無法對這張假土地證做出任何處理:“咱不會收回土地證,因為啥,它本身不是咱出了,如果說咱出的,咱出錯了或者是政府因為公益事業占用了(土地),需要征收。好,我們收回來注銷,放到檔案里,因為它就沒有她的檔案。”
而中牟縣公安局的一位工作人員則認為,中牟縣國土局有義務對假土地證的事情進行處理。
工作人員:要是土地證吧,它得回土地局去報案,土地局有執法室,也是公安上的,如果是他那頂上斷定是假的,他在到公安上移交,這都可以。假的他可以報案。
記者:就是土地局有義務是要報案的?
工作人員:他不報案,公安局不知道他是假的啊。
記者:等于是咱們也沒有接到過這樣的報案?
工作人員:那沒有。
同樣有舉報義務的還有中原區人民法院。記者在國土局查閱檔案發現,中原區人民法院早在2012年便得知,“牟國用(1999)字第226號”的土地證,權利人不是趙玉娣。但至今,中原區人民法院堅持認為,假土地證跟最終拍賣關系不大。中原區人民法院副院長薛勇:“這個土地證,按總的原則,應該是房隨地走、地隨房走,應該是個統一的,有房產證了,土地證要在一起,為啥國家要統一一個部門統一管理呢?就是面臨存在這個問題。現在存在的狀況是分離住了,不符合以后國家法制健全了,由于政策和法律制度的缺陷,造成了房沒有跟地走。”
雖然承諾給曾經拍下房產的楊先生,退回保證金。但中原區人民法院一位宋姓院長表示,理論上,這幾處房產還是應該繼續拍賣,但考慮到現實情況,未來會可能有兩種結果。
宋院長:恐怕農行,法院出面,他自己要,租給別人,設個租金,慢慢的來實現他的權利,在一個如果這個土地因為鄭州市城鎮化發展得非常快,拆遷的話,這個建筑物的拆遷費用是銀行的。
我們常說,亡羊補牢,猶未為晚。但修補漏洞的前提,應該是清楚的知道漏洞在哪里,為什么會有漏洞,只有明白問題出在哪里,藩籬才有可能修補的更加牢固。但在鄭州中牟縣這起假土地證的事件中,跟找出問題的源頭相比,實際上,我們看到的更多的是幾個涉事部門間的相互推諉。究竟誰該為這張假土地證負責,相關部門各執一詞。我們不禁疑惑,這樣的修補方式,真的能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