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可以自行辦理新房房產證,不至于因為開發商拖延辦理房產證而發生糾紛;房改房如果丟了產權證,也不用為找原單位而“跑斷腿兒”;丟了一張當初繳納“公維”的單據,過戶時也不再需要火急火燎地跑到隔壁窗口去補……昨日,市住建委發布《房屋登記工作規范(試行)》修訂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一位法律專業出身的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說,這份2009年發布執行了將近5年的文件中,有些條款已經跟不上形勢需要,因此的確有必要做出修改。
不過,市住建委負責人提醒,由于各區縣的房屋登記業務一天都不能停,因此在正式文件出臺并生效之前,所有房屋登記項目仍舊按照2009年發布的版本施行。當文件正式發布之后,各業務大廳都將進行相應公告。
開發商辦房產證易拖沓
“以后買了新商品房的購房人能自己辦理房產證了。”業務負責人說,原來的老規矩是開發商先統一到建委或者房管局辦理初始登記,然后再為購房人辦理房產轉移登記。但如果小區的業主多,開發商“無一例外”地都是分批申請辦理,時間也就會拖得更長。
原來的程序還有一個問題—房地產買賣雙方必須同時申請。開發商一旦“鬧別扭”,不配合業主,業主無法單獨申請辦理自己房子的產權證。“這就導致有些小區開發商在交付房子之后蒸發,業主雖然拿著購房合同和發票,仍沒辦法辦理產權證。”這位負責人說,近年來本市已經“特事特辦”了多個類似的小區房產證。
而根據新規,只要開發商辦初始登記時就同時辦轉移登記備案手續,所有該開發商交的材料,都一次性提交給政府部門。房屋交付后,購房人只要拿著本人身份證件、買賣合同就可以隨時到交易大廳辦理產權證。如果房屋地址、面積和價款有變化的,業主還得提交一個與開發商簽訂的補充協議。
房產證代辦費,經常是業主在收房時需要繳納費用單據上的最后一項費用。而和這項費用綁定的,還有本來應該由業主直接繳納給稅務部門的契稅、個人所得稅,繳納給專有賬戶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
“開發商的算盤打得啪啪響。每個業主將房屋稅費、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和代辦費一交,開發商還能從每戶收到10萬元左右的流動資金。”一位業內人士說,交完以上各種稅費到辦下房產證,一般要半年以上的時間,這意味著這筆錢至少會在開發商賬戶上沉淀半年,就算是一個只有300戶的小型社區,也能白賺3000萬元現金的6個月存款利息。
贈與房產過戶時不再公證
贈與房產過戶時要有公證手續,這一條規定已經持續了13年。相關負責人說,1991年司法部和建設部聯合發布的《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規定房產繼承和贈與都必須先辦理公證,再辦理房產登記。但正是因為辦理公證時需要按照房產價值支付一定比例的公證費,隨著房價上漲這筆費用愈發不菲,因此近些年總有聲音認為這份文件缺乏上位法依據,不應執行。
“我們考慮的是,房屋贈與屬于贈與方和受贈方共同申請辦理的事項,在雙方提交贈與合同且雙方本人到場的情況下,登記部門已經有能力審查贈與行為的真實性,因此無需要求辦理公證。”相關負責人說。
但如果房屋業主即贈與方不能到場,還得委托他人辦理,這筆公證費就不能再省,以防有人避免假冒產權人將房屋贈與他人;如果受贈方不能到場,因受贈屬獲益行為,則其委托書無需公證。
二手房過戶不要“公維”收據
在這份修訂稿正式施行之前,除了當年就沒交過“公維”的老公房之外,如果買賣二手房,房主還得惦記著拿上一張專項維修資金收據,才能辦理過戶手續。
“這次修訂中我們發現其實這條也沒用,就直接省去了。”業務負責人說,自從《物業管理條例》頒布后,要求業主無論買的期房還是現房,都得交專項維修資金,也就是老百姓口中的“公維”。在入住之前,業主就要將這筆錢存到專有賬戶上。而開發商在辦理商品房初始登記時,全要提交“公維”交訖證明。
這也就意味著,當房產又可以上市時,業主應該已經足額繳納過“公維”。對于這種系統中已經有了充分信息的書面證據,修改稿明著說了句“不要了”。
丟房改房產權證不用找原單位
當年作為福利分發給單位職工的房改房,如果房主弄丟了產權證,那可是個大麻煩事兒—原來的登記規范里頭規定,“房改房產權證遺失的,需原售房單位出具已領證的說明后才能補發”,但有些“原單位”早在一次次的兼并改制中沒了蹤影,或者干脆破產倒閉,房主想補張房產證,真是比重新買一套房子還難。
“這一條規定合理不合情。但由于原來的房改房產權證都是單位代辦的,有些單位為了避免職工擅自交易,就曾經做過這樣的規定。”負責人說,本市2000年初制定的房改房上市出售辦法曾經規定過,與產權單位有特殊約定(規定住滿5年的除外)的,上市時應按約定執行。
但這條約定,早在2003年就該被廢止。2003年12月1日,《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就已經規定“已購公有住房轉讓時,可以不征得原售房單位同意。”
相關負責人說,原來的規定沒有法律依據,同時遺失補證跟房屋上市交易也不是一回事兒,再加上職工再找原單位開證明,確實非常困難。“因為沒必要,所以修訂稿取消了這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