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獲悉,13日,該院對云南省德宏州原政協主席楊躍國貪污、賄賂一案作出一審宣判:楊躍國因受賄罪、貪污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2014年12月18日開庭審理了云南省德宏州原政協主席楊躍國貪污、賄賂一案。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3年,楊躍國在擔任盈江縣委書記、德宏州委常委、瑞麗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建設項目協調和干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云南嘉源水電開發有限公司、瑞麗市捷安物流中心、瑞麗市祥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公司及王成鋼等個人謀取利益,收受上述公司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20.4萬元。2012年8月,楊躍國因怕罪行敗露,退還段明輝、王岳明、湯小平、楊彪4人部分賄賂款400萬元人民幣。2013年3月,其又退還部分賄賂款925.82萬元人民幣。
2012年2月,楊躍國利用擔任德宏州委常委、瑞麗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通過瑞麗市委常委、辦公室主任戴邴仕,安排市接待辦主任金劍使用公款為其購買價值20萬元人民幣的翡翠飾品,非法占為己有,用于私人事務。
法院認為,楊躍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120.4萬元人民幣,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此外,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價值20萬元人民幣的公共財物,構成貪污罪。被告人楊躍國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嚴重,貪污數額巨大,應予以嚴懲,但鑒于本案贓款贓物絕大部分已被追回,且楊躍國歸案后認罪態度好,具有坦白情節,可對其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被告人楊躍國口頭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