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中發〔2014〕4號)、《關于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主要任務的分工方案》(中辦發〔2014〕7號)的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編辦、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人民銀行、銀監會等11個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規劃〔2014〕1229號),各省(區、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組織開展了試點申報工作。發展改革委會同上述部門和有關專家對申報地區的試點工作方案進行了綜合評審,將江蘇、安徽兩省和寧波等62個城市(鎮)列為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地區,原則同意各試點地區報送的試點工作方案。為扎實有效推進試點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專題詳細內容點擊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