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01-20 16:35:08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徐立凡
社會對于公務員漲工資的高度敏感,包含著對公務員制度和事業單位深化改革的巨大冀望。政策面需發出更鮮明的信號:公務員漲工資,不是對這個群體的“安撫”,而是進一步改革的前奏。
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19日證實,為配合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和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文件已經發到各單位。胡曉義還表示,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不會“吃”企業職工的養老金,絕大多數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待遇不會降低。
公務員漲工資引發社會關注,無可非議。一方面,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性質具有公共性,理應能夠坦誠接受公眾的審視和評價,而不是拒絕。另一方面,過去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企業和城鎮居民之間存在著的養老待遇差別,確在一定程度上顯現了“不公”,由此也增加了社會對于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待遇的敏感度。
不過,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這個群體,既特殊也不特殊。說特殊,是指這一群體的工作性質決定了其績效難以用一般社會標準考量;說不特殊,是指多數基層、底層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收入水平相對其他群體而言并不高,增長幅度也遠低于社會平均水平。
這為如何看待公務員漲工資提供了客觀視角。其一,雖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收入能夠得到剛性保證,雖然其中一些人能夠獲得灰色收入,但這不構成這個群體不能漲工資的理由。凍結其收入增長預期,等于這個群體的多數人為少數人的不當行為買單。其二,沒有哪個群體應當被低收入鎖定。在這方面,弱勢群體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同權”。第三,在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漲工資的同時,必須避免形成更大的群體間鴻溝。因此,既需要進一步解決以權力設租尋租的現象,還需要適當壓縮吃財政的規模。如此,公務員漲工資才能令人信服。
從宏觀面看,“反四風”、國企高管限薪、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需繳納養老保險,都屬于讓社會增信的組成部分,但是具體到漲薪水和養老待遇公平的層面看,目前所做的還不夠。比如,公務員漲工資客觀上增加的財政負擔,能否通過精簡機構,裁撤冗員減輕?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從財政開支,雖然保證了不會“吃”企業的養老金,但是否會削弱養老金并軌的實際意義?社會養老金缺少財政支付的剛性保障性,如何做大社會養老金賬戶的資金池,讓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以外的群體,也獲得更安全的預期?
實際上,社會對于公務員漲工資的高度敏感,包含著對公務員制度和事業單位深化改革的巨大冀望。只有將這種系統性改革與為配合老保險制度改革而實施的工資調整步驟協調起來,公務員漲工資才能具有最大的法理性。政策面需發出更鮮明的信號:公務員漲工資,不是對這個群體的“安撫”,而是進一步改革的前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