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訊 近日,城市化委員會專家委員、北京科技大學管理學院教授趙曉撰文對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兩次上調汽油和柴油等成品油的消費稅發表自己的看法。
趙曉表示,在半個月之內,成品油消費稅連續上調兩次,如此做法確實出乎市場意料,即使在中國稅改史上也尚屬首次。因此,其背后折射的政策意圖尤為值得關注。他認為,按照官方的解釋,當前恰逢油價“十連跌”窗口期,適當提高成品油消費稅是“正當其時”。主要理由有三:一是可以發揮“寓禁于征”的作用,合理引導生產和消費需求,充分利用價格杠桿作用促進石油資源節約利用,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二是有利于促進新能源產業發展,促進生產方式變革,利用稅收手段推動經濟結構升級;三是可以籌集更多財政收入用于治理環境污染、應對氣候變化、鼓勵新能源汽車發展等方面,不斷改善人民生活環境。
趙曉分析,通過稅收杠桿作用來抑制成品油的消費,減少原油的進口,是符合中國產業調整方向的。同時,改革措施強化了消費稅引導生產和消費的功能,有助于達到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目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文件中把調整消費稅列為完善稅收制度的任務之一,提出“調整消費稅征收范圍、環節、稅率,把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征收范圍”,此次調高成品油稅率就是消費稅改革的既定步驟。其實,消費稅既然是一種“稅”,它的最主要功能還是為政府籌集財政收入,在世界各個國家都是如此。只是由于消費稅的特殊性,它在籌集收入的同時,還兼具有調節消費結構、引導消費方向的功能,也就是“良稅”的成分要重一些。比如,引導和限制某些消費行為、調節財富分配、調節消費品和消費行為的經濟外部性等等。
自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發生主權債務危機的國家為應對危機、控制財政赤字,紛紛采取增稅措施,其中擴大消費稅征收范圍、提高消費稅稅率就是重要選擇。比如,匈牙利從2009年1月1日起,將煤炭納入能源稅征收范圍;澳大利亞從2009年7月1日起,擴大啤酒和葡萄酒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希臘2010年3月為削減財政赤字對特定類型的產品開征奢侈品稅。如此種種增稅措施,其實看重的都是消費稅的籌資功能。
趙曉坦言,在中國也不會例外。一方面,由于經濟增速放緩,從2013年開始,中國的稅收收入罕見地跌入個位數增長;另一方面,由于民生需求和經濟“穩增長”的需要,財政支出快速增長。在支出壓力的逼迫下,中國既定的“有增有減”的“結構性減稅”政策難免就會陷入“增多減少”的尷尬境地。消費稅征收范圍的調整,按理說應該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將部分已經成為日常生活用品的消費品移出征稅范圍,比如普通化妝品、普通酒等;二是把部分嚴重污染、大量消耗資源能源產品和奢侈消費行為納入征收范圍。但現實的情況是,減稅的項目遲遲沒有出來,增稅的措施已經連續出臺。當然,官方的解釋是增加的消費稅“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新增收入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安排,主要用于增加治理環境污染、應對氣候變化的財政資金,改善人民生活環境,還有一部分用于促進節約能源,鼓勵新能源汽車發展。
趙曉認為,在中央級次收入中,消費稅已經成為繼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之后的第四大稅種,強調消費稅的籌資功能,沒有必要回避。對于消費稅的下一步改革方向,特別是成品油消費稅調整是否與國際油價實行聯動,國家應當從整體戰略的角度多加考慮,在調整時多征求公眾意見,并進行充分解釋。因此,成品油消費稅的調整決策過程應該做得更透明些、更坦率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