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環保部最新公布了一批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企業名單,包括22個省區市的近5000家企業,涉及重金屬、石化、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處置、電力、醫藥、印染等行業。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以下簡稱“環責險”)又稱綠色保險,是基于環境污染賠償責任,以企業發生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一種商業保險。
2006年以來,國務院多次出臺相關文件明確要求建立環責險制度,開展環責險試點。2007年,原國家環保總局會同保監會聯合發布《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啟動試點工作。2013年,兩部門在總結前期6年試點經驗基礎上,又聯合發布《關于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涉重金屬企業投保環責險,鼓勵石化、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及其他高環境風險企業投保。
不過,環責險目前在國內的實踐情況并不樂觀。中國保監會副主席周延禮曾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研討會上表示,環責險的發展不盡如人意,存在企業需求不足、險企積極性不高、政策法律環境不完善等問題。中央財經大學發布的一份研究報告顯示,截至2014年5月,全國有28個省(區、市)開展環責任險試點,投保企業累計達2.4萬家(次),提供風險保障500多億元,支付賠款2000多萬元。雖然投保企業基本達到省級全面覆蓋,但從數量上來說尚不到應保企業的30%。
“一年多來,各省市執行情況仍然是雷聲大雨點小。”一位業內人士坦言,企業投保不積極,包括試點企業,按照指導意見規定應當參保的企業實際投保不足3成。有些企業即使第一年投保,如果上一年沒有發生污染事故,到第二年續保時就會降低參保額度,或者不再參保。
對于很多違法排污企業而言,即使被檢查出環境污染,一般也只需要繳納數量很少的罰金,如果企業購買環責險,一方面要付出較多的保費,另一方面在保險公司的介入下,企業還要追加遠遠大于罰款的防污設備的投入成本。
一位專家對記者表示,實施環責險試點的目的,就是希望通過保險制度來改變過去“企業污染政府買單”的現狀,但從參保數據以及發生的事故來看,該目標未真正實現。在目前的政策環境下,一方面應該增加污染企業環境成本,加大環境事故后賠償金額和責任,這樣一來,企業有動力去投保環責險,另一方面,應該擴大企業購買環責險范圍和數量,而不是限于少數高危行業,除此之外,應該制定污染損害認定和賠償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