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句容市、浙江省海鹽縣等環保及相關部門違法違紀案件被檢察機關查處,這些案件中,環保系統腐敗窩案備受各界關注。當霧霾圍城、水土污染等話題一再刺痛公眾神經,公眾對環境監管和執法部門抱有更大期待。但執法者竟成了違法者的“保護傘”、“貓鼠”成了一家,怎樣還能守住法治底線、守護碧水藍天?
環保腐敗窩案頻發
執法者竟成違法者“保護傘”
在中央強力反腐風暴下,環保領域腐敗窩案不時被曝出。日前,江蘇省句容市發改經信委一科長朱某因涉嫌在污染企業關停等補貼項目申報過程中受賄131萬元,被句容市檢察院以受賄罪依法提起公訴。近一年中,句容市已在環境保護執法及相關專項資金審批環節立案查處職務犯罪案件9件10人,涉及環保、發改經信委、財政等多部門公職人員。
浙江省海鹽縣環保局此前也被曝出腐敗窩案。今年以來,海鹽縣環保局共有6人被查,包括原局長朱曉芳、副局長殳乃峰,涉嫌罪名均為貪污受賄、索賄等。其中,殳乃峰在2007年至2014年初擔任海鹽縣環境保護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計人民幣33萬元,目前這一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
2013年,安徽省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環保領域大案窩案133人,涉及環保、國土、經信委、水利、稅務、質檢等多個部門。其中包括廳級干部1人、處級干部20人、區縣環保局局長8人。
同樣在2013年,廣東省檢察機關查處了一批危害生態環境職務犯罪典型案例。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行為造成了大面積土地被損毀、主要河道被污染,大量尾氣超標車輛上道通行,礦產資源被盜采等嚴重后果。
起底環保腐敗手段
環評、驗收、執法“跑冒滴漏”
梳理這些案件,不難發現環保腐敗窩案主要集中在環境影響評價、環保項目審批以及監察執法的“跑冒滴漏”三個方面:
環保測評“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肇慶廣寧縣環境保護局原局長歐陽杰、副局長彭廣華違反國家規定,濫用職權,審核通過并擅自批準廣寧縣聯和長匯金屬制品廠從事電鍍和金屬加工項目。在該廠建設的電鍍生產設備嚴重超出環境影響報告書設計規模的情況下,歐陽杰、彭廣華違反相關規定,同意對該廠進行竣工驗收。該廠長期違規直接排污致使漫水河水質出現氰化物異常,造成嚴重污染,并對下游居民生活用水產生嚴重影響,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廣寧縣江屯鎮黨委書記譚萬亮、廣寧縣聯和鎮副鎮長呂其華為該廠協調環評不合格問題,先后收受了該廠承包人麥瑞鐘的賄賂。
項目驗收有“貓膩”。廣東省韶關市曲江區環保局監督股股長陳炳榮,在曲江區盛兆礦業有限公司搬遷建設項目驗收工作中收受該公司賄賂,未按要求驗收建設項目,以致后來承包經營者鄭某雄等人將生產廢水通過私設暗管直接排放到北江河,造成河水鉛濃度嚴重超標的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環境執法“吃拿卡要”。句容市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許某在案發落網后交代了自己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為監管企業牟取不正當利益的事實。許某稱,2006年至2014年年初,他先后99次非法收受20余家被監管企業所送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20萬余元。
據了解,這些落網的環境執法人員除了執法時走過場外,對于上級機關的突擊檢查,有的還向企業通風報信,與違法企業結成“利益共同體”。
扎緊制度籠子
預防監管部門公權力“變現”
查辦江蘇句容環保腐敗窩案的檢察官介紹說,“環境行政執法過程全部在相對封閉的空間運行,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督,因此一線執法人員對環境污染違法行為處罰的自由裁量權較大。另外在環保專項補貼資金申報環節,相關管理規定過于寬泛,且同時涉及環保、發改委等多部門,對項目申報條件、審批、撥付程序以及資金使用的監管途徑、方法、責任主體、追究機制等規定均不夠明確。”
遼寧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張思寧認為,一些違法企業為了節省治污成本、騙取環保補貼資金而向環保系統官員行賄。久而久之,雙方形成了穩定的利益輸送關系。“最重要的原因是對權力缺少有效約束,對執法者缺少監督,一些掌握權力者就會用手中的權力換取金錢等物質利益。”
張思寧認為,應強化對執法者的監管,扎緊制度籠子。通過完善紀檢機關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多種渠道,遏制住“貓鼠一家”的歪風。“環保領域的腐敗案件有其特殊性,企業偷排污染環境,顯而易見,只要暢通群眾舉報渠道,嚴查主管部門瀆職,強化責任追究機制,就可以有效減少企業和監管者形成利益共同體的可能性。”
西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副教授彭濤認為應該引入第三方監督機制,比如環評,讓公眾或社會中介組織參與進來,防止腐敗。在制度方面,除了紀委、檢察院等大的監督之外,還缺乏細節方面的監督,比如招投標等一些關鍵環節腐敗如何防范等,制度實際是缺乏的。“監督應該是全方位的,不留死角的,應細致化、體系化。”
彭濤說,還應建立執法人員定期抽查制度。對執法人員定期隨機抽查,一旦發現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收受禮品禮金,要堅決查處。同時,建立執法回訪制度,了解執法人員的執法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做到文明執法、是否有以權謀私、吃拿卡要等違法違紀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