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訊 近日,據中國物業管理協會物業維修資金研究專業委員會發布的一個不完全統計顯示,目前我國收繳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在5000億元左右,這一數據被媒體廣泛引用。也有機構推算,目前這項資金額度超過1萬億元。但這筆資金因為疏于管理,不斷貶值,即便是被用于投資,也不乏違法案例:超出法律規定的投資范圍,增值部分進了代管機構或個人的“小金庫”。對此,城市化委員會專家委員、北京理工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周畢文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這筆專項資金已經收了近16年。然而,目前總額多少、每年使用和留存了多少、保值增值情況怎樣,卻“沒有人能說得清楚”。
周畢文認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不屬于大的統計范圍,各個省、區、市建委或房管局管理的數據比較明確,全國的統計只能是一個估算。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要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業主大會管理,業委會沒有成立前,由物業所在地的政府建設或房地產主管部門代管。資金管理人應當委托本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專戶管理銀行,并設立專項維修資金賬戶。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資金管理機構應每年至少一次與專戶銀行核對賬目,并向業主公布資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結存的總額、發生列支的項目、費用和分攤情況等。而專戶銀行則需要每年至少一次向資金管理部門發送對賬單,并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查詢制度。
“有些樓宇的電梯老化需要維修,一般樓房外立面、樓頂防水要重做和整修等等,都需要動用專項維修資金。”周畢文介紹,這筆資金使用程序繁瑣,耗時太長,會逼得業主不得不放棄?!蹲≌瑢m椌S修資金管理辦法辦法》規定了嚴格的“雙2/3原則”,即“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對分散的業主來講,每支取一筆所有權屬于自己的錢,要完成這么復雜的工作,非常困難,這對房屋的順利維修是個巨大障礙。
背景資料:
中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制度開始于1999年。為貫徹落實“國發[1998]23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原建設部、財政部于1998年12月16日發布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2008年,《辦法》更名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商品住宅維修資金的交存比例從“購房款的2%”改為“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