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舞、合唱團……這些團體活動,經常被認為會產生噪音影響居民休息,備受詬病。9月中旬,景山公園、北海公園公布了“降噪”措施,其中景山公園規定,中午12點以后禁止團體活動。昨日,北京多家公園表示,是否對公園內的噪音控制,要看景山和北海公園的降噪措施的效果。(10月7日《新京報》)
當下的中國,“廣場舞”讓人愛恨交加。愛之,是因為“廣場舞”既滿足了人們,特別是中老年婦女的健身需求,又給她們提供了告別蝸居的交流平臺。恨它是因為,每當夜幕降臨,持續躁動的音樂聲,令附近的居民“窗戶不敢開,懶覺睡不了”。向噪音說“No”,保證居民的休息權,無疑是一個好聲音。但向噪音說不,不是向團體活動說不,更不該是讓人們對“廣場舞”、合唱團等廣場活動忍痛割愛。
有比“廣場舞”門檻更低,更“寓健于樂”的健身方式么?恐怕沒有。長跑、游泳雖健身效果頗佳,但全無娛樂性、趣味性可言;橋牌、麻將雖然充滿娛樂屬性,可對健身卻全無幫助;太極、舞劍又專業性極強,不是每個人都能玩的了。我想,即使是身受“廣場舞”噪音之害者,也不會反對自己的父母參與到廣場活動中來!但已所欲,何必禁于人?
其實,廣場舞噪音“無解”之擾,歸根到底是緣于公共空間有限之困。試想,有足夠的全民健身空間,廣場舞者會在馬路上、人行道上大跳“僵尸舞”么?如果空間足夠大,“廣場舞”的噪音絕不會在居民小區里亂竄?!敖翟肓睢睂F體活動一刀切,只能讓公共活動的空間更小。景山公園、北海公園禁噪了,只能讓其它不禁的公園團隊更多、噪音更大。因此,“降噪令”只能令局部地區降噪,其它地區升噪。
事實上,“降噪令”只是情緒化的表達,并非是理性的決定。公園屬于公共空間,民眾應享有一定的活動自由。禁止“廣場舞”等團體活動,于法無據。也就是說,公園管理者可以對擾民的活動亮“紅牌”,可以以保護動物生存權的名義降噪,但無權對合理合法的團體活動說不。從這個角度看,“降噪令”又何嘗不是一個“噪音”?有關部門急于求成的毛病,也該降溫。
相比出臺“降噪令”的景山公園,天壇公園的經驗更值得借鑒?!八麄冊谕鈮蘖艘粋€廣場,引導市民去那兒跳舞歌唱”,“現在的投訴少了很多”。以往的經驗表明,潑糞對立、高音炮對壘,只能撩撥對立情緒。對廣場舞而言,堵不如疏。換個角度看,廣場舞又何嘗不是為城市生活增加幾分文化色彩與情調呢?因此在“禁噪”的同時,如何留給“廣場舞控”一個自由發揮的空間,更考驗管理者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