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8日從環境保護部獲悉,環保部聯合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財政部、交通部、商務部等部門編制印發了《2014年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工作實施方案》。方案提出,2015年6月底前,所有地級及以上城市實施黃標車限行、禁行。
黃標車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國一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國三排放標準的柴油車;老舊車是指未達到現行國家第四階段排放標準的車輛,也就是使用時間較長,污染控制水平較差的車輛。截至去年底,全國共有黃標車1300余萬輛,約占汽車保有量的10%,排放的污染物約占汽車污染物排放總量的50%。
加速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是改善城市大氣質量的重要舉措。環保部有關負責人介紹,2014年國務院總計下達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任務600萬輛,為確保完成任務,方案提出按照“政府鼓勵、部門協作、市場引導、金融參與”的原則,對非營運類高污染車輛“鼓勵更新、限制使用”,對營運類高污染車輛“按期報廢、強化監管”,采取綜合措施,加強部門協調,完善配套政策,嚴格落實責任,促進大氣質量改善。
方案從加大黃標車及老舊車監管力度,調高黃標車及老舊車使用成本,通過市場手段推進淘汰,通過補貼促進淘汰等多個方面著手推進淘汰工作。方案要求,重點區域地級及以上城市2014年10月底前完成黃標車限行和禁行區域劃定工作;2014年底前實施限行區域黃標車分時段限行,城市核心區域全天禁行。加強黃標車路檢路查執法和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車輛上路行駛及未進行注銷的執法力度,力爭做到發現一輛,查扣一輛,處理一輛。
方案提出,從今年9月起,黃標車環保、綜合性能檢測頻度提高為每季度1次;尾氣檢測不合格的,不予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志,不得參加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安全技術檢驗有效期滿后連續3個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嚴格按照《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強制報廢。
方案要求地方財政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提前淘汰獎勵補貼;并鼓勵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對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后的車主購置新車給予信貸支持。同時,方案鼓勵車企對提前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后購買新車用戶進行讓利等優惠措施,讓利額度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在一定范圍內自行確定,根據不同車型及銷售價格劃分檔次。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車主購置新車時,通過公共交易平臺出具的讓利憑證,沖抵購車款。
根據2014年全國黃標車和老舊車淘汰任務分解表,京津冀淘汰任務量為119.4萬輛,其中北京39.1萬輛、天津14.3萬輛、河北66萬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