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慶市大觀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成功化解了一起贍養糾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為了盡快解決王老太的養老問題,承辦法官便提出了“以房養老”的方案,即將門面房出售,所得房款供王老太養老。在得到王老太的同意后,又征求三子女的意愿,三子女一致表示愿意放棄該房產的繼承權,賣掉房屋給老人養老,安度晚年。(9月10日 光明網)
“以房養老”一直飽受社會各界爭議,但也一直沒有停下不斷前進不斷完善的腳步,雖然整體社會反映還是比較冷淡,但我們至少看到已經有個別人開始嘗試這項政策了。
中國是一個傳統觀念非常濃重的國家,很多地區甚至都有祖傳很多代的老宅、祖宅,在“養兒防老”的觀念下,老人給孩子留房產,孩子為老人養老,是中國兩代人之間建立在親情上的特殊利益關系,房產上寫著老人的名字,但房子肯定要留給孩子的,如果老人“以房養老”,在孩子眼里可能太不近人情了,老人就有可能難以獲得兒女的情感關懷。另外,房產是否是老年人獨立自有,兒女對“以房養老”的意見是否存在分歧,也會影響該項政策的推進。
現有產品設計不合理,也讓老年人顧慮重重。現在貸款期限只有10年,可10年之后呢?很可能造成的后果就是人老了,貸款花完了,房子也歸銀行了。而留有30天的猶豫期更是可有可無,以房養老政策不同于買普通商品,短短的30天對于普通商品而言可以體會到很多東西,而對于以房養老這項漫長的養老工程而言,難免顯得有些“時光太匆匆”的感覺。
而且,不少老人對“以房養老”機構不信任,我國市場上還缺少成熟、專業化的商業機構來開展這一業務,客戶對相關機構缺乏信任,加之,房產在中國的價值太高,很多人窮其一生只買了一處房子,怎么敢輕易把房產抵押出去?國內房價波動和物價指數的影響也加大了實行難度。
但是,現在的社會正步入“421”的家庭結構,老年人所占的比例逐漸加大,這時就需要從社會上的金融機構尋求幫助,以便將不動產變為現金,滿足養老需求。以房養老政策的正式落地,確實對于解決老年人的養老資金問題和盤活已有房屋資源都有積極意義。
每一項政策從設想到落地,從落地到普及,都需要面對社會各界的褒貶,群眾的滿意,是政策繼續落實的動力,群眾的不滿意,也說明這項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筆者認為,只要是逐步健全我國的服務制度的行為,哪怕是不成熟的探索,我們也該給予鼓勵和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