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日報法人微博消息,9月5日早,蘭州文理學院新生報到,有擺攤設點迎新的學生隊伍。蘭州城管見后,不由分說哄搶攤點東西,學生上前勸阻,不料七八個城管逮住一學生暴打起來。昨晚甘肅省教育廳官方微博更新,表示已關注,并質問城管:誰賦予你們這樣的特權?來自蘭州官方的最新消息稱,相關部門展開全面調查,4名執法者停職接受調查。(9月6日人民網)
這又是一出“城管兇猛”的鬧劇。
盡管真相未明,也不清楚城管的執法對象是學生還是攤販,但有圖有真相的“全武行”,還是令人對“城管”二字多了幾分懼意。這也難怪“@甘肅省教育廳”都在微博上直言:在學校門口上演“精武門”?看上去蘭州城管個個武功卓絕,這樣的“人才”應該拉去對付分裂國家的壞人。無論擺攤設點的是大學生,還是社會人員,都應該勸說、批評、教育,動輒拳腳相加,敢問是誰賦予你們這樣的特權?
這個問題問得好。誰賦予了城管動手動腳的特權?可是,這注定是個很難找到“當事人”的答案。好在相關部門給出了“嚴肅處理、絕不姑息”的承諾,但民眾還是要追問一句:早知今日,何必當初?這場鬧劇,究竟是意外的誤會、還是暴戾的慣性呢?
客觀而言,在社會轉型期與利益格局調整期,矛盾疊加、訴求多元,城管也不應該被妖魔化。譬如國外城市盡管沒有城管這個說法,但并不缺少城管這一公共職能。換言之,現代城市需要服務,也需要依法管理。這些年,城管的日子也不好過:一是因為其執法對象大多是販夫走卒,容易被公眾定義為弱勢群體,稍有不慎,就可能在執法中被處于身份原罪的地位;二是認知固化,導致在具體公共事件上,城管陷入塔西佗陷阱,無論怎么說都是錯、無論怎么做都是秀,這一心理固化,也造成城管與執法對象之間的權勢倒置。所謂“城管的委屈”,大概就是抱怨輿論情緒代替是非的意思。
奔跑在矛盾最前沿的城管,容易“受傷”,甚至有時“暗箭難防”。這背后,有城管管理潔癖在作祟,也有公共權力讓渡失范的舊疾在隱隱發作,但不得不說,公眾對城管的成見與怨尤,其實并不是說要求城管放棄行政作為的職能,而是在執法程序與執法方式上,即便有不得已的“惡”,也當存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仁慈。這是人性的底線,亦是法治的精髓。就譬如你要取締學生或商販的攤位,可以強制、可以暴力,但能不能少一點對執法對象的拳打腳踢、能不能少一些囂張殘蠻的匪氣?
近年來,各地城管為了修繕“羽毛”,做了不少嘗試與努力。譬如眼神執法、譬如美女執法,甚至用上了研究生和玫瑰。但,種種善意,皆架不住隔三差五的惡例,累積下去,被污名化的城管越發動輒得咎:今年3月的春城,一伙人醉酒后大鬧夜宵攤,其中一人手持昆明市五華區大觀街道辦事處的執法證,是科長,每次吃食都不給錢,請客則先假買單后強行索回:“我是城管的科長,我吃了東西你敢收老子的錢?”攤主們敢怒不敢言。今年8月10日、11日,華商報連續報道西安渭南經開區城管執法人員與攤販沖突致多人受傷一事。8月22日,有媒體報道稱,浙江寧波海曙區出現了一批神秘“執法者”,他們文文身,還帶電警棍巡街。對于商戶放在路邊的東西,要么收走,要么踢飛;商戶拍照留證,相機被砸,若抱怨,又遭掌摑。這些人自稱受雇于海曙區城管,對此,城管局予以否認,但一名城管局的官員則稱,為整治環境,確實加派了人手……凡此種種,少數地方的城管生態,要特權有特權,要流氓有流氓,翻云覆雨,為非作歹。城管如此執法與自處,這究竟是服務于民生還是要民不聊生?
依法治國已經成為四中全會的核心議題,而“依法執法”,則是權力者表率依法治國的題中之義。城管不是天生的洪水猛獸,他們也有不得已、也有酸甜苦辣,但惟有整飭城管秩序、約束城管權限、厘清城管權責,文明執法才能增益公共利益,和諧秩序才能消解城管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