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出租車撞樹3人亡,疑疲勞駕駛。近日,北京三環主路由東向西方向,萬芳亭公園旁,1輛出租車撞到樹上,致包括司機在內的3人當場死亡,乘客為1男1女。據過路出租司機介紹,該車司機可能是雙班,疲勞駕駛,工作應該在十小時以上。(8月24日《京華時報》)
疲勞駕駛、危險重重,因此而引發的事故和慘劇時有發生。出租司機疲勞駕駛危害更大,不僅司機本人容易出事,也常危及乘客安全甚至是公共安全。然而,類似現象在出租車行業內卻非常普遍,有數據統計,出租車駕駛員每天駕車超過10個小時很常見,高達10好幾個小時者也不鮮見。有出租車司機這樣自嘲:我們就是“植物人”,開車的時候像“植物人”一樣麻木,休息的時候睡得像“植物人”一樣人事不省。
造成出租車司機疲勞駕駛的原因有很多,最主要的還是收入的壓力。眾所周知,承包費(即俗稱的“份錢”)是出租車司機非常沉重的負擔,“的哥”中流傳著這樣的順口溜:“上午為石油公司干,下午為出租車公司干,晚上才是為自己干”。在生活的壓力下,他們怎能不疲于奔命?
另外,出租車司機的合法勞動權益無法得到有效維護的現象,現在依然嚴重。由于出租司機的工作特性,采用的是“不定時工作制”,無法適用標準工作時間,因此很難做出固定工作時間的限制。雖然《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連續駕駛普通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要扣6分,但在實際操作中卻具有一定的難度。這也讓一些出租車公司放松了管理,為了提高經濟效益而不顧安全和司機健康,變相默許或鼓勵司機超負荷工作。
不讓出租司機成為疲于奔命的“植物人”,既是對司機及其家人的呵護,也是對乘客和公共安全的負責。當前最迫切的還是要改變現有的分配體制,讓司機不用疲勞駕駛就能過上體面的生活。同時,也要推出一些切實可行的措施來對此進行監督。例如,巴黎市政府明確規定:出租車司機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否則將被罰款。他們在出租車的后車窗上都安上了一個電子顯示器,記錄出租車司機當天的工作時間,警察一目了然。類似做法可以考慮“與國際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