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企業性質如何,只要違背了公平競爭的原則,涉嫌或存在壟斷行為,就會受到反壟斷調查甚至處罰。反壟斷不存在例外,也不存在“排外”
繼4家寶馬經銷商領到汽車行業反壟斷案首張罰單后,12家日本汽車零部件廠商因操縱產品供應價格,被我國有關部門處以12.35億元罰款。不僅是汽車行業,連日來,有關部門對微軟、埃森哲、高通等外資企業密集展開反壟斷調查。對此,不少人紛紛點贊,但也有疑問:近來反壟斷調查將矛頭對準在華跨國企業,是不是區別對待、內外有別?
其實,查處企業壟斷行為是國際慣例。盡管我國《反壟斷法》出臺較晚,但對壟斷行為的認定與調查,與美國、歐盟等同類法律在原則上基本相同。如果跨國企業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損害了消費者和同業合法經營企業的權益,那么有關部門依據《反壟斷法》對其展開調查,不僅合理而且合法。
另一方面,從近年來我國反壟斷調查案例看,有關部門并未因企業身份不同而厚此薄彼,而是做到了“一碗水端平”。比如,早在2011年,國家發改委就曾調查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涉嫌寬帶接入領域壟斷。2013年以來,液晶面板價格壟斷案、茅臺五糧液價格壟斷案、奶粉價格壟斷案等一系列案件中,接受調查的企業中既有跨國企業,也有內資企業。這些事實表明,無論企業性質如何,只要違背了公平競爭的原則,涉嫌或存在壟斷行為,就會受到反壟斷調查甚至處罰。反壟斷不存在例外,也不存在“排外”。
細細剖析,跨國企業在國內市場叱咤風云甚至形成壟斷,與我國一段時間以來對外資的政策緊密相關。過去在利用外資方面,吸引和鼓勵政策多,監管和約束手段少,不少跨國企業因此享受“超國民待遇”。最典型的就是2008年前,內外資企業實行差異化的稅收政策。相比國內企業,不少跨國企業資金、技術、品牌優勢明顯,再加上所享受的政策紅利,自然更容易在行業內占據優勢競爭地位甚至形成壟斷。不過,在市場經濟體制持續完善、法律法規日漸接軌國際的背景下,市場主體對公平競爭、互利合作的要求越來越高,這種“超國民待遇”不可持續也不該持續。
應該說,近來反壟斷調查劍指跨國企業,本意在于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對外資企業從“超國民待遇”到“國民待遇”的逐步回歸。但這只是具體管理方式的改變,與排外毫無干系。對于外資,我們的態度始終是歡迎的,特別是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全球化進程中地位提升的發展階段,外資已成為國民經濟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不會變,也不會無故“排外”。
話說回來,反壟斷調查大張旗鼓,特別是密集開展對跨國巨頭的調查,會不會對經濟產生不利影響,甚至嚇退外資?答案是否定的。在成熟市場經濟國家,反壟斷法向來有“市場憲法”之稱。反壟斷力度的加強,不僅不會阻礙經濟發展,反而有利于構建更加公平競爭、互惠互利、透明規范的市場秩序,完善投資及營商環境,使市場環境更具法治化和公平性,這對經濟發展和吸引外資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