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8-02 15:38:08
來源:愛思想 作者:閻克文
有個古老的事實,可能早已被我們現代人熟視無睹了,就是說,從一開始,城市就是人為的產物,而不是、也不可能像農牧業聚居區那樣,基本上可以自然天成。換言之,城市從一開始就是產生于特意的創辦活動。這本身就足以作為一個獨特理由,使城市構成一個獨特的多維度研究領域。
不過有意思的是,城市雖然很古老,城市的一般歷史地位也很早就很顯赫,但作為一個學科方向的城市研究,卻普遍出現得很晚,大體上是從19世紀中后期開始,在工業化和城市化浪潮中緩慢展開,但是,至今也很難說它是社會科學領域中的一門顯學。
韋伯的這項“城市社會學研究”,是已經相當晚近的作品,大約寫作于1911—1913年之間,在他去世后的1921年才首次單獨發表,不久之后被收入《經濟與社會》作為其中一章,說起來當然算不上這個領域的開山之作,不過毋庸置疑,它的獨特思想學術價值不在這里。
總起來看,韋伯想要證明的是,城市不僅作為多元要素之一參與建構了各個文明形態,甚至可以說,還為這些多元要素得以共同塑造現代世界提供了最重要的物理空間。放在韋伯的方法論-類型學歷史考察的復雜背景下,我們就不難看出,這是一個順理成章的延伸思考線索,而且見人所未見。
既然城市源自特意的創辦活動,這就意味著,建城的刺激因素可能會出于多種動機和力量。不過,通常都認為,其間主要的是經濟因素,也就是工商貿易因素,比如為了滿足資源集散、商品生產、物流中轉或者交通樞紐等等方面的需求,由此形成了不同的區域性經濟中心。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宗教的、文化的因素,也會構成創建城市的動機和力量,但根據馬克思式的說法,這些都是相對次要的成分,或者與經濟需求彼此重合的因素。
初看之下,韋伯對城市的經濟學定義所包含的兩個要件,似乎也沒有什么創新之處,它的基本內容是說,一,無論出于什么原因,城市聚落在經濟結構上都與鄉村地區產生了明確的分化;二,城市居民能夠通過當地市場,滿足自身大部分的日常經濟之需。作為市場聚落的城市,由于形式上的過渡狀態相當多樣,從純粹依附性的市場到純粹功能性的市場,不一而足,所以,韋伯認為,如果單純從經濟學意義上說,城市的本質就是一個市場聚落,這是它與其他任何聚落的根本區別所在。
如果僅僅到此為止,韋伯的城市觀好像就很符合歷史唯物主義的假說,而且還有一點經濟決定論的味道。當然,事實并非這么簡單,否則韋伯的這個文本、乃至他的著述體系就完全多余了。
這里不妨稍作一下必需的提示。大概從完成博士論文以后,韋伯就在盡力不斷完善一個論證過程,以期嚴謹說明,任何具有重大影響的歷史現象,一般都是多元因果作用下的產物。這是他看待普遍歷史(Universalgeschichte,universal history)的一個核心觀念。
與自然經濟時代的農業經濟不同,盡管也是以自然經濟為背景,但這個背景下開創和發育成長的城市經濟,則必定需要人為的主動干預過程,這是自然和經濟之外的又一個決定性因素,如果我們必須尊重經驗事實的話,那就只能說,其中犖犖大者,就是政治權力體制的作用。
最早的城市一般都與一種政治需求直接有關,亦即設立固定的行政中心的需求,所以我們才能看到,王室駐地、諸侯封地、軍事重地、殖民領地等等,都是最古老、至少也是相對來說最悠久的城市誕生地,這在世界各地大體上都不例外。雖然這些行政中心通常也需要一個自成系統的當地市場,以保證經濟需求的穩定供給,但它們的政治功能決定了,這種市場一般都是依附性市場,就是說,這種城市本身是依附性的,它要依附于既定的政治或軍事權力組織。從歷史上看,可以認為這是早期城市營建與發展的通例。
由此可見,必須同時引入政治與行政的畫面,城市概念的全貌才能變得相對完整和清晰,接下來提出的問題也就順理成章了。這個問題就是,城市本身的類型分化是怎么產生的?
自然與經濟的因素可謂無限多樣,而導致了類型分化的,主要就是這個多樣性,何況其間還充滿了難以預期的變數。同樣,政治與軍事權力結構的不同和變動不居,也會導致重大差異,而韋伯的系統性比較研究就是要力求證明,這個領域的變數,是東西方歷史很早就出現不同走向的根本原因之一,城市的發生發展史可以看做一個突出證據。
從古代到中世紀的歐洲政治權力體制,在縱向結構上一直沒有形成能夠趨于自我完善的中央集權代理人制度,即使古代的大帝國時期也是如此,而是大體上保持了一種契約傳統或制度,統治權(imperium)的封建化則使這種傳統或制度在中世紀達到了高度成熟的階段,在這樣的社會政治結構中,城市的數量和自身規模都得到了持續的擴張。這在實際上意味著什么呢?意味著歐洲的城市很早就是一種相對獨立的存在,到了中世紀中后期,也就是13世紀末葉開始,終于,首先在英國,城市成為我們現在所熟知的“法人”自治實體,具有了一種獨立存在的抽象人格。反過來說,雖然它們人格是抽象的,具體形態也形形色色,但獨立和自治卻是實實在在的,用我們熟悉的表述方式來說,就是一些“國中之國”,此即形式差異中的實質同一性,其中意大利的城市最為典型。這種獨立和自治表現在許多方面,比如它們有自主的行政,有自主或專門適用的憲章或法律,有自主的財政,一般還有自主的軍事力量。但至關重要的是,這些城市是由一個個獨立自主的自由人通過契約制度而結成的獨立和自治的法人實體。這實際上又意味著什么呢?顯然,意味著城市首先是個公民共同體,因為從事實上說,城市“市民”是一個相對非市民而言的法定特權身份概念,而他的特權就在于,他同時還是一個“公民”,其政治和法律含義就是,他必須是個自由人,一個必須解除了任何形式人身依附的自由人,必須有能力承擔作為市民的法定義務,行使作為市民的法定權利。端賴乎此,匯集到城市的自由人才能結成一個休戚與共的政治共同體。有一個流傳至今的宣傳性說法稱,歐洲中世紀是個“黑暗時期”。盡管有足夠的文獻證據可以證明,這并不是完全缺乏事實認知誠意的無稽之談,不過,就是在中世紀,歐洲各地也經驗了另一個普遍的事實,這個事實最后被濃縮成了一個著名的德國諺語,叫做“城市的空氣帶來自由”(“Stadtluft macht frei”)。韋伯令人信服地說明了,這種自由人共同體,對于現代資本主義的興起,尤其對于憲政發展史來說,殊可謂極其關鍵。
然而,如果著眼于這種政治意義上的觀照,我們的城市恐怕就很難有可比性了。前面說過,韋伯認為城市的經濟學本質就是一個市場聚落。既然是市場,就必定會存在至少是最低限度的自由流動和流通。這對于我們的城市來說,一般而言并不是大問題,問題在于,它們的市場價值大部分時間都是處于系統的政治壓抑之中,雖然在周期性的王朝更替、社會動蕩之后,也會不時出現重商主義的政策取向,但這通常都是出于統治權的財政考慮,傳統的“與民休息”方針,其政治指向也始終是恢復和擴張統治權的經濟資源,與培育或重建契約性的城市自治制度沒什么關系,盡管這與刺激和促進經濟繁榮并不矛盾。
現在史學界一般都相信,我們的唐宋兩朝,由于類似自發秩序的作用,經歷了有史以來最接近自由市場經濟的階段,至少是經濟自由化最發達的時期,遠遠早于西方的表現。也許可以說,這個事實的確確鑿無疑。不過,要是繼續從政治上觀察,可比性恐怕仍會大打折扣。這需要首先注意一個同樣確鑿無疑的事實。中國的所有城市,歷來就主要是承擔放射性行政中心的功能,是國君、封侯或其代理人的駐地,也就是最高政治權力的所在地或者派出所。雖然中國的家產制皇權政治被普遍認為伴有不可克服的巨大隨意性,但我們不難看到,它在直接統治每一個非農業人口聚居區這個問題上,卻是從不隨意的,它的隨意性可能會表現在對城市的日常統治方式上,但絕不是要不要統治本身。因此,迫使所有的城市都固定在國家機器的政治附庸角色上,作為一個悠久傳統也就順理成章了,多數情況下,任何橫向的力量都不可能擺脫這種統治,如果真有這種力量的話。正是由于這樣的政治原因,傳統的中國城市雖然看上去準入門檻相當低,一般也都有宗族共同體、行會共同體或者身份共同體等等,為一定程度的民間自治性提供非政治或者超法律的保障,但是作為市民,卻只有臣民的義務,沒有公民的權利,特別是,按照公認的傳統、理性的契約或法律規范參與市政活動和城市司法的權利,基本上就無從談起,盡管這未必就會始終天然地阻礙經濟增長、壓抑文化積累。
總之,單純就事實判斷而言,我們這里確實能看到一部與歐洲大相徑庭的城市史,至于這種不同是優是劣,對于評價前現代時期來說,也許很難按照什么客觀性標準進行價值判斷。我們這里不得不正面關注的只是,像在其他社會科學領域一樣,對城市史的觀察,也必須充分顧及它的政治背景,因為毋庸置疑,統治權到處都是個高度獨立的現象,盡管它必定會不斷受到經濟現實的各種影響,但在很多時候,或許可以說,在多數時候,它本身的運行邏輯,往往與經濟發展階段或者經濟狀況無關,而且它始終是一種剛性的作用力,在同樣的經濟條件下,不同的權力結構和統治方式,往往立即就可以帶來不同的歷史后果。因此,進行這種比較觀察和研究,重要的不是限于簡單地用事實PK事實,而是可以順藤摸瓜,探究這些事實的發生學原理,更重要的則是,看看它們會不會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可能會繼續成為未來的原因。
無疑,說政治力量的作用是個極為突出、而且無可替代的歷史運動要素,作為一項肯定判斷,顯然很容易得到證實,但這并不等于說,我們可以輕視甚至忽略其他力量的作用,特別是它們之間的交互作用。比如歐洲城市的法人地位,就不是城市本身自動產生的概念和事實,它在羅馬法那里就有了雛形,隨著羅馬法在中世紀的復興,隨著日耳曼法的逐步統一,尤其是隨著教會法的理性化進程,是歐洲各地的教會,成了歷史上最早正式叫做“法人”的實體,大概這是11世紀末12世紀初的事情,對于城市的法人自治運動不可能沒有重大影響。到中世紀末期,從德國開始,歐洲又發生了一個我們已經非常熟悉的事件,就是宗教改革,或曰清教革命,而這場革命的空間載體,主要就是城市。如果說,城市自治的意義關鍵在于憑借分散自治的權力抗衡最高統治權力,那么,說清教革命的意義主要在于憑借個人權利抗衡一切政治(包括教會的僧侶政治)權力,應該是符合歷史事實的。根據韋伯的論述,現代資本主義和現代國家最終獲得了歷史性的主導地位,這兩項發展可謂至關重要。如果用我們今天的認知水準來說,很大程度上甚至可以認為,就是它們,把世界拖進了現代性的畫面。
按照歐洲學界的一般歷史共識,現代性的重大標志,應該首推現代民族國家的形成。這顯然是東西方文明走向的又一個突出差異。因此,同樣有意思的是,西方現代國家的形成過程,首先是開始于對城市的政治剝奪,由于城市的外交自治權、立法創制權以及城市的軍事力量被相繼剝奪或者大大削弱,從而實現了民族國家的政治統一,進而促成了資本主義的市場統一。相比之下,我們這里遭遇的則是大為不同的問題,而且遠非城市論域本身所能容納了,如果不得不使用宏大敘事的視角,恐怕就只能說,這需要觀照整個歷史運動的理性化問題。
韋伯的城市社會學研究,僅僅是他系統論述正當性政治支配的構成要件之一。歷史的不間斷性,并不意味著它是個直線伸展過程,也沒有任何普遍性證據能夠表明它曾被先驗地預定。韋伯盡其畢生之力試圖證明的,也許不妨概括為一個含義復雜的簡明結論,即全部歷史都可以看做是多元因果關系的理性化過程,而理性化的“現代資產階級資本主義”,其核心意義就在于,它依托傳統背景,最終構建了一個它所需要的新型規則體系。就歷史的理性化過程而言,韋伯本人的指向主要是四個方面:一是政治支配的理性化,一是法律制度的理性化,一是宗教(實質上是倫理)體系的理性化,一是經濟活動的理性化。這些要素的單獨、平行或相互作用,在為世界“除魅”的同時,也決定了人在其中行動的客觀環境的可預期程度。簡言之,就是因為恰好同時滿足了這些條件,現代資本主義才能作為一種全新的文明形態,首先不可阻擋地出現在西方世界。應該適當強調的是,這仍然只是一項事實判斷。
不過另一方面,也恰恰是因為這些理性化力量的不謀而合,加之現代資本主義不光持續產生著前所未有的驚人財富,還使財富本身轉而產生了前所未有的支配性力量,在韋伯心目中,這個進程最終是不是可能打造出一種客觀性的“鐵籠”狀態,使得人人都無處可逃,進而吞沒每個人的主觀意義,無疑是個大可憂慮的問題。這樣來看,大概就有理由附帶說一下,尤其像我們這樣在政治坐標上暫且并未處于現代階段的國家,單純著眼于城市和城市化,想必并非解決問題的必由之路,至少,并非首選之途。
1904年,韋伯應邀去美國訪問,游歷了半年左右時間,像紐約那種超級大都會的資本主義先鋒式宏大景觀,讓他產生了在當時的歐洲好像還不那么強烈的困惑感,那就是,現代人究竟會成為什么樣的人,或者說,現代人應該怎么樣有所作為才能繼續成其為人?實際上,這可以看做全部現代性過程的核心問題。在前現代社會的長期歷史上,這個問題基本上是不存在的,無論那是西方的還是東方的傳統社會,也無論在城市還是鄉村,都是如此,因為那時的社會,都有各自比較穩定的一元化價值體系,這個問題似乎早已經解決了。但是,當傳統被現代性進程打破乃至顛覆之后,它就無法有效地全面應付現代世界特有的問題了,新的格局迫使人必須重新思考世界的意義,歸根結底,是必須重新追問自身的存在意義,如果你認為它們還有意義的話。不妨再附帶說一下,這同樣不是指望物理性的城市和城市化就能解決的問題。
當然,韋伯并沒有試圖強行描繪一幅現代性的前景和解決方案,這是他的整個理論的開放性以及某些內在張力所決定的。就我們手頭這個文本而言,早有德國學者認為,從結構和論說脈絡看,應該是韋伯的一部未竟作品,或許會讓讀者感到它的文獻價值略嫌不足。不過毋庸贅言,由于作品的方法論意義,這個無法彌補的缺憾是可以忽略不計的,因為,韋伯提供的“理想類型”(ideal type)這個社會科學分析工具包,雖說復雜精致程度很容易令人望而生畏,但這項“城市社會學研究”,早已被公認為最有說服力的應用范例之一,足以見出社會科學方法論思想學術訓練的應有魅力。相信中文讀者也不難接受這個樸實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