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出臺房地產項目管理新政,嚴格約束房地產項目建設、銷售各個環節,從土地管理、項目規劃、商品房預售等多方面對房地產進行規范。
據統計,今年上半年,合肥市商品房銷售面積為897.25萬平方米(99870套),同比增長0.77%,房地產市場總體平穩健康持續發展。不過仍有少數房企存在未按期開竣工、違規預售等問題。為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保護購房者合法權益,該市日前專門下發《通知》,進一步加強房地產項目管理工作。
到了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卻沒有拿到鑰匙,這樣的損失該由誰來承擔? 《通知》規定: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或頒發劃撥土地決定書時,土地使用權人要按照不低于土地出讓金或劃撥價款總額的5%繳納開竣工保證金。按期開工的返還50%,按時竣工的返還全部剩余保證金。未按期竣工的,每延遲一天按繳納保證金的3‰扣除,扣完為止。
合肥市學區房的劃分每年都在變,以此來吸引消費者存在不確定性。 《通知》規定:房地產廣告必須真實、合法,不得用其他項目作為本項目的效果圖,不得出現融資或者變相融資的內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不得含有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同時《通知》還強調,不得使用“名校”“學區房”等內容。涉及學區的,應將轄區教育主管部門的批復文件在商品房銷售處公示。
今年開始,合肥市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接管物業服務項目前,必須向該市房產局繳納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此舉旨在保護業主合法權益。物業如果擅自退出或者終止物業服務時,業主大會應當在3個月內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在此期間,居委會可依法對物業服務項目內的環境衛生和垃圾收集清運實施管理,相關費用從物業服務企業履約保證金中列出。如合同期滿,物業服務企業無違約行為,履約保證金將予以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