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江西省發布了《江西省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2001年至2013年,全省城鎮化率由27.69%上升到48.87%。到2020年,江西省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將力爭接近或達到60%,培育形成1座300-500萬人口的大城市,2座100-300萬的大城市以及一批特色小城鎮。
發改委副主任宋迪維介紹,省城鎮化發展站在了一個新的起點上。但也存在一些必須高度重視并著力解決的突出問題,主要表現為:城鎮化水平偏低、市民化進程偏慢、城鎮化滯后于工業化、人口城鎮化落后于土地城鎮化。城市建成區產業強度和人口密度偏低,明顯滯后于城市建成區面積的增長;城鎮規劃特色不明顯,建設管理水平不高,體制機制不健全,“城市病”問題日益突出。
針對這些問題,《規劃》明確指出,要優化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匹配的城鎮布局,提出以城鎮群為主體形態,形成“一群兩帶三區四組團”為主骨架的省域城鎮空間結構體系。到2020年,培育形成1座300-500萬人口的大城市、2座100-300萬人口的大城市、8座50-100萬人口的區域性中心城市、60座左右小城市、一批特色小城鎮,城市規模結構更加完善,大中小城市協調發展。
《規劃》提出,拓寬農民工住房保障渠道,將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采取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等多種方式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農民工集中的開發區和產業園區可以建設單元型或宿舍型公共租賃住房。支持農民工數量較多的企業建設農民工集體宿舍。探索由集體經濟組織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公租房,鼓勵城市新區中的村集體利用留用的農民生產生活用地建設公租房,增加保障房供給,解決農民工住房問題。逐步將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支持農民工家庭購買普通商品住房。
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將確保農民轉戶后在承包期內繼續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宅基地、農房的使用權和受益權,以及承包期內林權等原有權益。對轉戶農民自愿退出承包地、宅基地、林地的給予合理經濟補償,建立合理的經濟補償機制,爭取2016年全面落實。
在創新城鎮化資金保障機制方面,今年將啟動污水垃圾處理設施、保障性住房等領域項目收益債券試點,年底前編制完成試點方案,2015年上半年出臺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