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上午11時許,近300名農民工圍堵了位于朝陽區常營鄉的千畝銀杏(北京)養生休閑文化有限公司,稱該公司拖欠其工資長達7個月。至12日,農民工已在該公司圍堵4天,目的是要回早該到手的工資。
據千畝銀杏公司的楊經理說,在去年年底工程完工的時候,他們已經按合同向工程的承包方支付了3.05億工程款,只是剩余的百分之二十的款項由于未辦理結算而沒有支付。按合同要求,這已支付的3.05億工程款就已包含了農民工的工資,工資應由承包商支付給農民工。但是,承包方卻堅持要先拿到剩余的百分之二十的款項,才能支付農民工工資。看來,這本來是兩家公司關于20%的工程款應當在辦理結算前支付,還是在辦理結算后支付的一個經濟糾紛,理應由兩家公司直接協商,甚至走法律程序對簿公堂,不應當禍及農民工的工資發放。然而,受害最深的卻偏偏又是農民工。
其實,建筑工程發生在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的經濟糾紛,雙方你來我往地打拉鋸戰,結果往往都是農民工受到最大傷害。究其原因,不外有三:首先,建筑工地上的農民工,大多只與承包工程的建筑公司發生勞動關系,但他們又是在為發包的建設單位工作,這就造成了互相交叉的經濟關系。因此,建筑工程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比任何行業不僅嚴重,而且難以解決;其次,即使承包工程的是一個正規的建筑企業,由于承包工程項目往往遠離公司的所在地方,項目承包者往往脫離了公司相關部門的有效監督,而項目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又往往因為建筑單位屬于外地企業而疏于監督管理,難免出現監督的缺位甚至空白,給農民工的工資拖欠,留下了廣闊的空間。第三,建筑行業農民工的流動性大,一個工程甚至只是其中一部分工程的告一段落,農民工們就會各走各的路。因此,他們對于拖欠工資的自我保護意識也比較薄弱,每當發生拖欠工資時,更難以走手續繁雜、時間流程長的法律途徑,在忍無可忍的時候,往往只能采取“法外”措施,甚至走向極端。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司之間發生經濟糾紛是正常的,但公司之間的經濟糾紛,決不能讓農民工成為“第一受害人”。工程承包者應當負起責任,政府監管部門應當落實監管措施,發包的建設單位也不可推卸相關責任,這樣才能杜絕某些承包商以拖欠農民工工資為名目要挾建設單位多付工程款的歪風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