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太原7月4日電(實習生 張婷婷)近日,從太原市民政局了解到,太原市按照國家有關精神,制定出臺《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變低保“三級審批”為“兩級審批、三級管理”。從7月1日起,太原市低保審批采取鄉鎮(街辦)審核和縣(市、區)低保中心審批的兩級審批制度。
同時,規定低保申請受理期、審核期和審批期的時間節點。困難群眾申請低保只需要在每季度前50天到所在街辦(鄉鎮)遞交申請,并接受街辦(鄉鎮)的入戶審核、縣(市、區)低保中心的入戶抽查、街辦(鄉鎮)在社區組織的民主評議聽證會、張榜公示等程序,符合條件者就可在下一季度享受到低保,從而使審批工作更快捷、更公平。
據統計,截至5月底,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對象22189戶、40202人,農村低保對象27997戶、47324人。2013年,太原市共發放低保金3.45億元,為近9萬城鄉困難群眾編織出一道嚴密的生活保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