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鐵路局近日發布了7月1日將實施的《鐵路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規定,今后監督抽查鐵路產品質量情況將定期向社會公布。不合格的鐵路產品不再蓋著遮羞布。
《管理辦法》要求對鐵路建設、運輸和設備制造中涉及安全、質量及環保等的鐵路專用產品,組織開展有計劃的隨機抽樣、檢驗,并定期向社會發布抽查情況通報。通報的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不得銷售,使用單位不得采購。《管理辦法》將從7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止了2011年發布的《鐵道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規定,檢驗機構依據國家鐵路局發布的監督抽查檢驗實施細則和年度監督抽查計劃,依據被檢產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有關技術規范,開展抽查檢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