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 周游 記者 彭昊)昆山一家私營企業購置了5套廢氣治理設施,卻為了節省成本根本不正常運行,形同擺設。環保部門兩次作出處罰決定,企業卻置若罔聞,6月16日下午,昆山市人民法院向該企業發出了一張“大氣污染禁止令”,責令恢復大氣治理設施正常運行。據記者了解,像這樣因為生產企業排放廢氣污染大氣,而向企業發出法院禁止令,在全省乃至全國也是首例。
從去年9月20日起,昆山市環保局多次對昆山鴻鈞工藝品有限公司的廢氣、廢水進行檢查。其間,環保部門發現該企業生產中排放的廢氣呈酸性或中性,其廢氣治理設施無法達到中和酸性廢氣的效果,盡管該企業也花費不菲的資金購置了治污設備,但是多達5套廢氣治理設施均不正常運行,造成了環境污染。為此,昆山市環保局對該公司作出罰款13萬元、立即停止生產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恢復大氣治理設施正常運行,但該公司在按規定繳納罰款之后,一直沒有停止生產。
今年1月6日,昆山市環保局以昆山鴻鈞工藝品有限公司的5套廢氣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導致大氣污染為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之規定,責令其恢復大氣治理設施正常運行。但該公司對環保部門的這次處罰不予理睬,既未在法定期限內未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規定的義務,因此昆山市環保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昆山法院于6月12日作出準予執行的行政裁定書,并于6月16日發出“大氣污染禁止令”。
昆山法院環保合議庭審判長李詩茵介紹說:“張貼禁止令后,一方面是要求該公司履行這個應盡義務,另一方面,如該公司不能按照禁止令內容履行,法院將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采取相關制裁手段,這是今年法院在環保案子執行案件中新的探索?!崩钤娨疬€表示,該公司必須補齊有關手續、治污設施通過驗收以后,才能重新開工生產。
江蘇誠鑫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衛兵認為,昆山當地的環保執法部門和法院聯手“鐵腕”治理大氣污染,釋放出一個強勁信號:誰敢污染昆山的藍天白云,政府就對誰不客氣。過去有些生產企業在環保問題上態度曖昧,生產經營中履行環保義務拖泥帶水,既有企業環保責任意識不夠的原因,也有執法力度不強導致企業心存僥幸的原因。此次昆山法院以司法手段為環保立下“抓鐵有痕”的規矩,為“保衛”藍天白云護航,讓企業深深感受到法律的威嚴,不敢再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