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訊 城市化委員會專家委員、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在“《財經》年會2014”上表示: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提出要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我覺得提的角度非常好,不是簡單的個別稅的增減,而是要研究立法,梳理稅制。”她認為,加快研究房地產稅立法很重要,房地產稅不是政策,要依法征收,必須有法律依據。
秦虹說,嚴格定義的房產稅是每年對擁有住房資產的所有者按房屋當年的市場價格的一定比例全面開征,其對調節市場供求有三大效果:可以調節住房資源占有的不平衡;可以有效地調動社會存量住房的使用;相較于一次性征收的土地出讓金,可以使地方政府有更加穩定、持續的稅源保證公共服務的提供。但她認為,在中國全面開征房地產稅必須考慮國情,難以完全與國際通行的慣例一致。
秦虹還認為,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這也是大勢所趨,非常正確。“但是土地的改革,也脫不開法律制度的調整。現在和房地產有關的城鄉土地之間的關系有兩條,第一條是征地制度,第二條是開發用地的招牌掛,這些都是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確定的,下一步要看法律法規是怎么調整的,涉不涉及到征地制度和招牌掛制度的改革,以及如何改革,才能判斷其對房地產市場產生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