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媒體報道,廣東龍川縣有著200多年歷史的洋溪橋日前被人非法拆毀。目前,涉事企業2名高管和5名涉事者已被刑拘。據介紹,古橋系清代龍川陸路驛道中的一座重要橋梁,為雙孔石拱橋,橋面總長50米,寬4.5米,高7.3米,為縣級文物保護建筑。
見證了200多年的歷史,服務了多少代商旅和鄉親的古橋,就這樣一夜被毀。洋溪橋,以現代實用眼光看,也許算不得什么,但200多年前的那個時代,其規模和作用卻不容小視。能完好保存至今,更屬難得。200多年的風吹雨打,以及南來北往的舟車穿梭,都不曾毀滅它,但它卻倒在房地產商的私利之下。
據當地通報,開發商是為了所建樓盤連片更好銷售,策劃了拆橋事件。首次雇一家爆破公司施工時,曾因手續不全遭拒絕;此后,開發商以連帶工程為誘餌,另外雇人于半夜偷偷拆毀。最初被拒絕,說明人們懂得該橋的文物價值;通過利誘且半夜偷拆,既為了避人耳目,也顯示組織者知曉毀掉文物的風險及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明知違法卻要鋌而走險,一則展現了資本貪婪的本性;二則或許組織者自恃有后臺,造成既成事實,然后“打點一下”權勢人物,也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需要追問的是,當地政府對古橋的保護究竟做了哪些工作,又該承擔何種責任?是僅僅發文宣布“文物保護”或掛個牌就完事了,還是有扎實具體的監管措施?依常識來說,古橋既然處于房地產商的開發區域內,那么,政府部門就應明確告之古橋的“文物身份”及保護責任。更進一步,若有關部門事先與開發商“約法三章”,開發商還會這么張狂嗎?
事實上,洋溪橋的被偷拆,也為目前的文物保護敲響了警鐘。在我們這樣一個歷史悠久的國度,有著太多的文化和歷史沉淀。除了那些名氣大影響廣、被定為省或國家等級的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能有較完善的保護組織架構及人員外,遍布各地的古建筑、古村落等,即使掛個“市縣文物保護”的牌子,往往也是資金、人員、機構三不落實,有的僅有個“看門老頭”,有的就是長年鐵將軍守門,任由其自生自滅。而那些尚未掛牌保護的建筑和文物,命運更可想而知。
當地政府已宣布,力爭今年11月底將古橋修復。毀掉的橋固然可以修復,但已被拆得七零八落的古橋,再拼湊起來,卻像生命已逝的僵尸,即便再怎樣“做舊”修飾,但“魂”卻不在了。而這,恰恰是我國許多文物古建筑的悲劇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