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暖氣團控制影響,自26日以來,華北、黃淮部分地區出現35℃以上高溫天氣。28日15時,北京、天津、河北中南部、山東西部、河南中北部氣溫達35—37℃,河北南部局地超過38℃。中央氣象臺預計,29日白天,上述地區的高溫天氣仍將持續并增強。28日18時,中央氣象臺發布今年首個高溫黃色預警。(5月29日《人民日報》)
今年高溫天氣明顯“早產”,自5月下旬以來,華北、黃淮等地區極端高溫天氣持續不斷,有關高溫補貼的話題再次升溫。然而,高溫補貼被克扣,或以發實物變相克扣現象,并非個別現象。可以說,高溫補貼未能惠及到真正需要的人,甚至成為一種“奢侈品”,在各行各業比較普遍。問題是,盡管高溫補貼對弱勢群體來說很重要,但勞動者所擁有的高溫權益,更值得關注。可見,有關部門除了兌現高溫補貼之外,更要采取積極措施來防暑降溫,讓人們在高溫下少些“意外”。因此,極端高溫天氣,需要極力納涼服務。
事實上,新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已于2012年7月5日開始實施,對高溫補貼、工作時長、工傷認定、降溫措施等核心內容,從法律上進行了明確界定與規范,強化了執行力與責任追究,以此杜絕高溫災害給人們造成的傷害,既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最大的關懷和尊重,又可以檢測城市關注民生的溫度。然而,從一年多執行情況來看,顯然不盡人意。高溫關懷,成了一種道德施舍,而不是權益保障。特別是,高溫補貼被用人單位隨意克扣,成為一種“潛規則”;很多室外崗位,譬如建筑工人、交通警察、環衛工人等,長期在高溫下從事高強度勞動,成為一種“慣例”。
因此,提高《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執行力,維護勞動者高溫權益,顯得尤為迫切。具體來講,做好降溫工作,比發放高溫補貼更重要。首先,高溫天氣下,企業要體現對在崗員工應有的尊重和關懷。尤其對于那些需要員工在室外從事露天工作的企業來說,一定要從具體的工作流程編排、工作細則實施等方面,盡量多為員工們考慮。比如,調整工作時間,避開最高溫作業,在保證員工不被高溫所傷的前提下,保證企業生產環節和經濟效益不受影響。
特別是,高溫權益不僅是勞動者的權益,而是所有公民的權益。因此,對于公共服務來說,優美的環境,蔭涼的條件,是贏得人們信賴的前提。比如,在無法使公交車都變成空調車的情況下,在車上多裝幾臺電風扇,放幾桶冰塊;一些餐館飯店,在客人到來之前就把空調打開;至于商場超市,除了供應冷氣外,再添置一些可以坐下來休息的設施,為遮陽的人們提供方便;有條件的城市,可以將防空洞開放,變成市民們免費納涼點,供一些困難市民隨時入內避暑。特別是,農村的降溫同樣不容忽視,有關部門應給予農民高溫下的防護進行指導,組織衛生部門及時向農民們講解消暑知識、保健常識,增強他們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