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廣州市教育局發布《廣州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并召開新聞通氣會。從去年9月起,廣州按國家教育部要求進一步從嚴規范中小學生學籍管理,今后所有廣州學生“一生一籍、籍隨人走”。
擇校生:
需在原地段學校建學籍
《通知》規定,小學、初中、普通高中學生學籍在該學段起始年級建立。學生到非錄取學校就讀的不能建立學籍。如果非錄取學校接收這些學生,將會被追究責任。
符合地段生資格的小學一年級新生須到地段小學報名注冊并建立學籍。
對于有家長到地段小學開“放行條”后就去了擇校的學校注冊并建立學籍,市教育局副局長江東表示,今后這種情況將被禁止。符合條件的地段生必須在地段小學建立學籍,若選擇不在地段小學就讀,則要按照轉學處理,將學籍從地段小學轉向就讀小學,不可以越過地段小學、直接在擇校的就讀小學建立學籍。
為何要強調起始年級建立學籍?江東稱,這主要是對學籍異動情況進行掌握。比如,異地中考資格中要求考生要有廣州連續三年的初中學籍,異地高考也要求學生有高中三年在粵就讀的完整學籍。對學籍加強監控,有助于杜絕“鉆空子”的情況。
掛讀現象:
“人籍分離”不允許
有一種情況叫做“掛讀”。比如學生被A學校錄取,但實際上去了B學校念書,等到中考或高考再回到A學校。這意味著人和學籍是分離的。根據《通知》的要求,這種情況是不允許的,必須“人隨籍走”。
“我們一直都禁止掛讀,按照原有的政策和新的學籍規范,這種情況都是不允許的。”市教育局基教處有關負責人說。但“掛讀”較為隱蔽、難以發現。“這種歷史遺留問題,隨著學籍管理加強,以后會逐漸規范。” 江東說。
《通知》明確,不允許學校未經上級批準擅自調整招生計劃和辦學規模接收學生并建立學籍。按照廣東省的標準,目前小學班額是44人,而由于擇校、插班等現實情況,部分學校存在超編情況。
“一人一籍”之后,學校如果要增收學生并為其辦理學籍,將直接反映在學籍管理系統中。有的學校干脆只招收學生,但不為其辦理學籍。這樣學生和家長的利益會受到侵害。“請家長明白,學生必須要有學籍才可以繼續升學,” 廣州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有關負責人說,“如果不是因為家長原因,而是因為學校不辦理,家長可以向學校所在區教育局反映。”
學籍管理違規行為
不在小學、初中、普通高中起始年級建立學籍
中小學校接收無學籍學生就讀
學校未對小學一年級地段生建立學籍
學校未經上級批準,擅自調整招生計劃和辦學規模接收學生并建立學籍
為中考未達到當年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學生通過市外轉學并建立學籍
中考生未到錄取學校報到、注冊后又建立學籍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收不符合年齡、身份資料條件學生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