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環保局網站掛出了《廣州市環境保護局 廣州市公安局關于環境空氣重污染期間實施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從4月28日起正式實施。這意味著今后一旦出現重污染天氣,將對在廣州市內行駛的所有車輛進行單雙號限行,但公交車、救護車、消防車、新聞采訪車等6類特殊車輛除外。對于公務車,封存比例從最初的30%上升到了50%,其余仍按單雙號限行,即重污染天氣期間,只有25%的公務車可以上路。
據悉,在實施臨時交通管理措施期間,違反規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市監察部門依法依紀處理,措施的有效期為5年。廣州去年沒有出現過重污染天氣,而今年1月7日和8日首次進行了重污染天氣的二級應急響應,但并未實行單雙號限行。
廣州市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將空氣污染預警分為二級(重度污染)和一級(嚴重污染)兩個等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200時啟動二級應急響應,采用的強制性措施并不多,只要求封存30%的公務車;而當環境空氣質量達到嚴重污染,即污染物平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300對應的濃度限值時,實施一級預警,以紅色表示。
會提前一天通知
實行臨時交通管制的環境空氣重污染期間,是指市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啟動環境空氣重污染一級應急響應措施公告時,自公告發布之日第二天上午6時至市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應急響應終止期間。
主要內容包括:全天24小時禁止未持有綠色環保標志的汽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
環境空氣重污染期間,全天24小時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的汽車按號牌(含臨時行駛車號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單號1、3、5、7、9,雙號2、4、6、8、0)。
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公眾可以在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前一天獲得相關信息。當啟動一級應急響應措施時,市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提前向社會發布公告,機動車限行措施將在公告發布后的第二天早上6時開始執行。
當啟動一級應急響應措施時,市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通過市政府及市環保局等有關部門的官方微博、手機短信和本地主要媒體發布公告,同時公安部門將通過交通電臺、官方微博、交通信息情報板發布機動車限行信息。
過境車輛9通道免限行
1 廣清高速公路(原北二環高速公路以北段)
2 G1501廣州繞城高速公路(原西二環高速公路北二環高速公路、東二環高速公路)
3 G4京港澳高速公路(原京珠高速公路、北二環高速公路、廣深高速公路火村以東段)
4 G4W廣澳高速公路(原東二環高速公路、廣珠北線、廣珠東線)
5 G35濟廣高速公路(原廣惠高速公路)
6 G15沈海高速公路(原廣深高速公路火村以東段)
7 G9411莞佛高速公路(原虎門高速公路)
8 S105南沙港快速路(原南沙港快速路細瀝立交以南段)
9 S302魚黃支線(原南沙港快速路魚黃支線)。
對進出港口的貨車開放14條通道,但應遵守本市貨車交通管制規定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管制規定。14條通道是:港前路(蟹山西路口以東路段)、科豐路、豐樂路(廣園快速路口至黃埔東路口段除外)、姬火路(豐樂路口至石化路口段)、石化路、黃埔東路(豐樂路口至開發大道路口段)、開發大道(廣園快速路口以南段)、明珠路、金碧路、東江大道、友誼路、青年路(友誼路口至東江大橋段)、廣園快速路(開發大道路口至東二環高速段)、S111(南沙港快速路蘇十頃出入口至洪渏瀝大橋路段)。
6種車輛有“特權”
■ 執行任務的軍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及應急指揮車。
■ 大型客車、公共汽(電)車、持道路運輸證的客運班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
■ 車身噴涂統一標識的郵政車、救援及清障專用車、金融解款車、校車、新聞采訪車、氣象監測車、環境監測車、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
■ 執行任務的環衛、園林、道路養護專項作業車輛(按批準的時間和路線行駛)。
■ 懸掛“使”、“領”字樣號牌車輛及經批準臨時入境的車輛。
■ 殯儀館殯葬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