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區域經濟的發展,考驗的已不僅是一兩個城市的經濟實力,而是城市群的綜合競爭力。城市群是一個國家工業化和城鎮化過程中產業發展和人口遷移的主要空間載體,是承載區域乃至整個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地區。《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提出,以城市群為主體形態,推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規劃》的這一論述,不僅完全符合全球化背景下的城鎮化一般規律,而且符合我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的基本特征。
具體而言,《規劃》對新型城市群的一個要求是,形成經濟充滿活力、生活品質優良、生態環境優美的新型城市群。這意味著新型城市群至少要滿足3方面的要求:一是發揮中心城市輻射帶動能力,成為引領區域經濟發展的增長極;二是完善基礎設施網絡,保證城市體系功能完備;三是強調城市分工合作、布局合理,推動國土空間均衡開發。目前,我國城市群普遍存在重形態建設、輕實質發展的問題,多數城市群其實只是在空間分布上相對集中的“一群城市”。今后,應按照新型城鎮化的要求,以人為本、因地制宜提升城市群質量,切實把城市群建設成為我國在全球化網絡中具有競爭力的核心節點區域,努力發揮城市群在推進我國健康城市化過程中的重要作用。
大力發展新型城市群,需要統籌兼顧。近年來,一些地方政府忙于招商引資,產業布局上一味貪大求全,產業同構明顯,交通、電信、工業園區等基礎設施存在重復建設現象,資源浪費嚴重,影響了城市群的健康發展。在建設新型城市群的過程中,為了破解這一難題,需要在統籌兼顧上下功夫,維護區域間的有序競爭。比如,完善監管機制,因地制宜調整考評指標;結合主體功能區規劃,提倡區域差異化發展思路,引導各地在有序競爭中共同提高。特別是中西部地區要樹立國際化發展觀念,依托陸橋通道上的城市群和節點城市,構建絲綢之路經濟帶,推動形成與中亞乃至整個歐亞大陸的區域大合作。
大力發展新型城市群,需齊心協力,加強區域合作。新型城市群的重點是城市群一體化發展,這需要城市群各成員、各城市群之間齊心協力,共建美好家園。在這一過程中,加強區域合作是題中應有之義。加強區域合作,并不是否定區域發展差異化,而是通過推動要素互補,在長期博弈間,實現各區域間共同利益的最大化。城市群成員之間、城市群與城市群之間,應加強互聯互通,積極開展區際聯席,達成合作共識;在交通、電網和信息平臺等基礎設施方面大力推進共建共享,在招商引資、資源開發等方面樹立利益共享、成本共擔的理念,在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面貫徹平等互利原則,積極開展區域合作。
大力發展新型城市群,還需解放思想,創新協調機制。要打造新型城市群,需要大力發展制度創新,釋放改革紅利,尤其是創新協調機制與區域合作模式,加強城市群規劃與城鎮體系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生態環境規劃等的銜接,破除行政壁壘和壟斷,促進區域環境聯防聯控聯治,完善區域間成本共擔、利益共享的互利合作,實現資源的高效配置和開放共享,推動新型城市群建設。比如,探索建立城市群管理協調模式;完善跨區域城市的發展協調機制,主要針對跨區域產業分工、基礎設施、環境治理等領域,統籌協調各地城市群之間的合作分工,在資源共享中實現合作共贏;創新城市群要素市場管理機制,積極合作打造跨區域要素交易平臺,注重對技術等要素交易的支持、引導與保障,維護交易對象權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