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國家信訪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據介紹,這是國家信訪局針對類似問題首次出臺系統化的專門文件。今年5 月1 日起將實施。
《辦法》規定,信訪人應當根據信訪事項的性質和管轄層級,到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如果信訪人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來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辦法》規定了6 種情況不予受理。對于中央和國家機關來訪接待部門,《辦法》規定,應到而未到省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提出來訪事項,或者省級相關部門正在辦理且未超出法定處理期限的,不予受理。信訪事項已經復核終結的,不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