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8日在“紀念水污染防治法頒布實施三十周年座談會”上表示,為了從制度上更有效地應對水污染防治的新任務和新要求,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列入了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有關部門已經開展了前期研究工作。
1984年審議通過的水污染防治法,先后于1996年和2008年進行了兩次修改,對控制和防止水污染進一步加劇產生了積極作用。但目前我國水污染形勢依然十分嚴峻,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把再修水污染防治法提到議事日程。
與會專家學者表示,很多地方領導關注的首要問題仍是G D P增長,環保工作“講的多,做的少,軟的多,硬的少”。執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違法排污現象屢禁不止。有的企業的污水處理設施應付執法檢查“打開機器歡迎,關掉機器歡送”。
“我國水污染形勢如此嚴峻,歸根到底是沒有按照科學發展觀辦事,沒有按照法律辦事,沒有按照客觀規律辦事。熱衷急風暴雨式的運動,沒有堅持不懈地打持久戰。”中國工程院院士錢易說。
2013年,全國地表水國控斷面中,64.1%好于III類水質,比2005年提高26個百分點;10.3%劣V類,比2005年下降17個百分點。
“全國4778個地下水水質監測點中59.6%的水質較差甚至極差。全國9個重要海灣中,7個水質差或極差。污染物排放遠超環境容量,水污染治理任務艱巨。”環保部副部長翟青說。
錢易建議,將確保水環境良好和飲用水安全作為水污染防治的最終目標,把源頭控制、減少排放放在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首位。此外,應認識到污水是可貴資源,在水污染處理過程中實現污水的資源化、能源化。
座談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環保部等單位負責人和專家學者達成共識,不斷完善和深入貫徹實施水污染防治法,加大水污染防治法治建設力度,是扭轉我國水污染嚴峻形勢的一條根本途徑。要進一步修改水污染防治法,不斷完善水污染防治法律規范;加大水污染防治法實施力度,切實發揮法律的功能;加強對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為水環境保護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