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印發《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實施辦法》
近日,國家能源局黨組印發《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對落實中央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五年規劃、推進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進行具體部署。
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是國家戰略和頂層設計,是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的重要部署。中央印發的《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是加強懲防體系建設的指導性文件,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重要依據。國家能源局制訂相應的《實施辦法》,既是中央的明確要求,也是局黨組結合實際對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進行的具體安排,對于明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國家能源局懲防體系建設方向,指導推進全局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實施辦法》部署了5個方面的重要任務:一是全面落實全局各級黨組(黨委)的主體責任,對各級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同志落實“一崗雙責”,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提出了明確要求;二是堅持不懈抓好黨的作風建設,從堅持從嚴抓黨風、持之以恒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嚴明黨的紀律等方面,強調要從嚴管黨治黨,鞏固和完善教育實踐活動整改成果;三是堅決有力懲治腐敗,強調要堅決查處違紀違法案件,查糾不正之風,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能源行業的突出問題,并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四是科學有效預防腐敗,強調要加強制度機制建設,強化教育和監督,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加強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管理監督,使領導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五是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協調與監督,建立國家能源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形成落實懲防體系建設各項工作的合力。強調紀檢監察組織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定位,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全面履行執紀監督職責。
為更好貫徹中央《工作規劃》,落實《實施辦法》,國家能源局黨組紀檢組專門印發通知,對各部門各單位突出年度工作重點落實《實施辦法》提出要求,確保懲防體系建設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