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值南京“環境大掃除”行動。前天下午,南京的城管人員對占道洗車經營行為進行查處后,街道城管中隊大院闖進來七個人,見到城管就打,還揚言要“血洗”城管中隊。(金陵晚報4月29日報道)
南京城管正常執法反被遭到毒打報復;從表面上,是由于部分經營者法制意識淡薄,違法經營或是執法者在執法過程中執法方式的粗暴導致的。而仔細思索一下,為什么城管與經營者之間矛盾沖突屢出不窮,為什么會發展到連正常的執法活動都難以開展。究其深層次原因首先在于在城市里生活的人群和現有的城市管理標準之間存在著長期以來并未解決的矛盾。城管本質上是出于加強對城市市容市貌中存在的占道擺攤、亂搭亂建等影響市容現象的整頓治理而由地方政府設立的執法組織。我們應當認識到,城管的正常執法活動應該得到人們的理解與支持,打人者更是必須得到嚴懲。然而,當城市管理者用這樣一個統一標準去面對大量無錢去固定門市,只能流動的社會底層商販,外來者等仍然處于快速城鎮化、生活方式并未完全融入城市的人群,當然會產生矛盾。這就要求城市管理者應考慮的是如何給予其在城市一席之地,而不是一味憑借公權力予以驅趕清除。要化解長久以來城管和流動小攤販之間的沖突,更需要政府去正視并去解決城市中那些低收入者的生活和就業問題。
其次,在這次事件中,城管是毫無疑問的受害者;但我們遍觀每一次沖突事件的發生,大量城管執法存在的不作為和選擇性執法等問題導致城市管理的公信力、權威性不足也是暴力抗法的又一重要原因。從理論上講,一方面,城市治理的體系需要調整。城管的職能要相對固定和明確,該干什么、能干什么一定要清楚;另一方面,城市管理的標準需要規范化,當前城市管理的標準有一些很人為的因素,領導的個人意志很強。應該建立一種體現“為人來管理城市”理念的制度體系,而不是為了城市去管理人。這條街該不該設攤販,該不該設機動車停放點,應該由管理部門和市民協商,形成共識。而當下的城管執法則顯得頗為有些尷尬,一是迄今為止,尚未有一部全國性的《城市管理法》或者類似的行政法規對城管職權進行界定,導致城管“執法”既缺少法律依據又缺乏統一性和規范性,同時由于在中央和除直轄市外的省級政府都沒有相關指導部門或機構,導致了領導機構缺失;二是由于法律監督缺位,權責界定不清加之城管隊員法律身份不明,素質參差不齊,借執法之名、行奪財謀私擾民害民之實現象屢出不窮。本身角色定位面臨的困境早已為暴力執法埋下隱患。暴力習慣也已經成為畸形城管制度的需要。在具體制度的縱容之下,在群體心理的傳染之下,當暴力執法成為城管部門在開展相關工作時的一種習慣,使得執法者與流動商販等群體急劇對立,直至暴力對抗暴力的悲劇顯現。
城市管理進程中顯現出的所有問題透視著當下城市管理體制中存在著硬傷,城鎮化進程中城市管理問題更是無法回避,對此全社會應當共同努力,不斷探索建立健全和諧的城市運行管理新模式,改進完善和創新城市管理,實現城市服務功能的最大化,構建起和諧的城市綜合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