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企業要花錢購買排污權。4月13日施行的《廣東省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管理辦法》明確,企業排放的空氣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廢水中的化學需氧量,需向廣東環保部門購買。據環保廳有關部門透露,此次納入試點的全省排污企業有900多家。珠三角地區由于環境負荷大,企業不能買入排污權。
根據《辦法》,排污單位在完成減排任務的前提下,通過污染治理、結構調整及加強管理獲得的富余排污指標,或因破產、關停被取締及遷出本行政區域,其有償取得的排污指標,可通過排污權交易市場轉讓。
《辦法》規定,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須滿足相關要求,按照環評批復的總量指標通過排污權交易取得排污指標,驗收時排放量大于購買量的,其不足部分應在驗收前追加購買。
根據《辦法》,省市縣環保部門還獲得初始分配排污權的權力。目前獲得初始排污權分配的企業暫時不需出錢,但獲得初始排污權且拿到二級市場賣,則要按照征收標準出讓部分有償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