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自來水被檢測出苯含量超標近20倍,引發市民搶購礦泉水。12日上午,當地政府通報,確認此次自來水苯超標的源頭是中石油蘭州石化分公司一條管道發生泄漏,污染了供水企業的自流溝所致。經緊急處理,目前蘭州自來水已全部符合國標。(4月13日《中國青年報》)
一起水污染事件,折射出公共安全之脆弱。客觀而言,官方正式發布自來水苯超標通告之后,當地政府的表現是適當的。信息公開及時,事故處理到位,并在很短的時間內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然而正如論者所言,由于之前措施的缺位,使它的再快反應也是“慢的”。種種跡象都表明,這其實是一起本不該發生的污染事件,至少不應產生如此惡劣的后果和負面影響。
早在上月6日,蘭州曾發生過自來水異味事件。彼時,官員堅稱,水質符合國家安全飲用標準,并對“傳謠者”進行了處理。“三月辟謠,四月成真”,如今看起來這像是個巨大的諷刺。雖無證據表明3月流傳的自來水異味與此次苯超標有必然聯系,但自來水水質問題關乎千家萬戶的飲水安全,即便是“謠言”,政府是否也該加以重視,并用數據和事實來明確證偽,而不是單純的辟謠。換言之,如果政府把公共安全放在第一位,把“萬一”當成“一萬”,此次危機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是否是可以避免的呢?
更大的質疑來自于相關信息的滯后和拖延。公開披露的數據顯示:從當地供水企業發現自來水苯含量嚴重超標到停止供水,整整過去了18個小時。也就是說,由于信息公開的滯后以及危機處理的盲目,蘭州市民多喝了18個小時被嚴重污染的自來水。
自來水公司方面的解釋是:“停水涉及全市生產生活,作為供水企業并沒有權力做出停水決定。”自來水是生活必需品,一旦被污染,必然會危害到公共安全。企業即便沒有停水的權力,是否也該在第一時間向主管部門通報?再退一步說,政府在得知污染情況后,又是否該一分鐘都不耽誤,第一時間做出停水決定,并告知公眾?讓人詫異的是,幾乎所有的環節都慢了一步,整個危機處理的過程仿佛陷入了停滯。很難想象,在公共安全面前,相關部門究竟在思考什么?或者說,在當地官方眼中,還有比公共安全更重要的事情嗎?
國家環境應急專家稱,初步判斷蘭州自來水中的苯來源于蘭州石化上世紀80年代發生泄漏事故后滲入到地下的污染物。而資料顯示,發生污染的自流溝建于上世紀50年代。想想都讓人后怕:30多年前的泄漏物質污染了建于60多年前的自流溝,公共安全隱患的預防和應對哪里去了?由此而論,政府必須反思:超標的是自來水,而未達標的又是什么?
一樁自來水異味個案,不期然導致了一場影響甚大的公共事件,表面看,相關部門的應急處理失當,而實際上也暴露出更深層次的問題。此次危機,無疑也為其他地方敲響了警鐘。顯然,像水、電、燃氣等事關整個社會的公共安全問題,在決策上必須提到更高的位置來對待,無論日常的安全運行監督還是應對各種可能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都需從立法到具體實施進行全方位的審視,不留任何漏洞。